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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設於地面層的陽台 [2026/07/13 11:21] – [民國103~106年] l.arch延伸閱讀:設於地面層的陽台 [2026/07/13 11:21] (目前版本) – [民國103~106年]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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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陽台(法定空地)」不能登記產權**:不過,在辛苦地繞了一大圈子,終於又重新允許在地面層設置陽台之後,同屬內政部的地政司卻認為「『陽臺(法定空地)』屬法定空地之範圍,與標示為『陽臺』者構造並不相同,其與上開規則所規定應載有『陽臺』尚屬有間,應不得以附屬建物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測繪登記」(([[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3年: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887號|(103)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887號]]))。不論以「一般建物」還是「區分所有建物」登記,「陽台(法定空地)」都不能登記產權(([[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4年:台內地字第1041311370號|(104)台內地字第1041311370號]]))。\\     * **「陽台(法定空地)」不能登記產權**:不過,在辛苦地繞了一大圈子,終於又重新允許在地面層設置陽台之後,同屬內政部的地政司卻認為「『陽臺(法定空地)』屬法定空地之範圍,與標示為『陽臺』者構造並不相同,其與上開規則所規定應載有『陽臺』尚屬有間,應不得以附屬建物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測繪登記」(([[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3年: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887號|(103)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887號]]))。不論以「一般建物」還是「區分所有建物」登記,「陽台(法定空地)」都不能登記產權(([[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4年:台內地字第1041311370號|(104)台內地字第1041311370號]]))。\\  
-    * 上述函釋意旨的形成可能與101年內政部地政司的函釋有關。101年函釋(([[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1年:台內地字第1010144293號|(101)台內地字第1010144293號]]))認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陽台(法定空地)」應為「共用部分」,得約定專用。意即不得為「專有」。''#同樂會觀點'' 該函釋雖然能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建築法規在「法定空地」的規定互相調和,可是卻使得「地面層的陽台」更加偏離實際需求和建管舊慣。+    * 上述函釋意旨的形成可能與101年內政部地政司的函釋有關。101年函釋(([[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1年:台內地字第1010144293號|(101)台內地字第1010144293號]]))認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陽台(法定空地)」應為「共用部分」,得約定專用。意即不得為「專有」。''#同樂會觀點'' 該函釋雖然使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建築法規在「法定空地」的規定能互相調和,可是卻使得「地面層的陽台」更加偏離實際需求和建管舊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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