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_用語定義:1.35_無窗戶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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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設計施工編第1章 用語定義|第1條第35款** | + | **設計施工編第1章 用語定義** |
| - | ======無窗戶居室====== | + | ======1.35|無窗戶居室====== |
| | 1974-02-15初訂 | | 1974-02-15初訂 | ||
| |★ 因為消防法規也有重覆的類似規定,所以重要性降低而經常被忽略。對防火和避難會有影響,有一定的重要性。||| | |★ 因為消防法規也有重覆的類似規定,所以重要性降低而經常被忽略。對防火和避難會有影響,有一定的重要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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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三十五、無窗戶居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居室:^^ | ^1^三十五、無窗戶居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居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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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概述===== | =====法規概述===== | ||
|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法規來源及沿革==== | ||
| - | * 民國63年初訂為第31款,前兩目是由日本法令引進,第三目是我國的原生規定。 | + | |
| - | * 民國92年修正,款次調整為第35款。為避免與消防法規的「無開口樓層」混淆,刪除原條文中的「無開口居室」一詞。 | + | |
| - | * 民國96年修正,微調文字。 | + | |
| - | * 民國98年修正,微調文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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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36: | 行 36: | ||
| *2 有關消防設備的部份應優先適用消防法令。 | *2 有關消防設備的部份應優先適用消防法令。 | ||
| - | * 對於特定用途的居室(例如教室、住宅、病房等)另有較高的採光面積標準。未達到第41條最小採光面積的情況並不妨礙衛生或安全,所以不稱為「無窗戶居室」。但這類情況沒有對應的補償措施,會限制空間的用途,請特別留意。 | + | * **特定用途的居室之採光**:對於特定用途的居室(例如教室、住宅、病房等)另有較高的採光面積標準。未達到第41條最小採光面積的情況並不妨礙衛生或安全,所以不稱為「無窗戶居室」。但這類情況沒有對應的補償措施,會限制空間的用途,請特別留意。 |
| - | * 「居室」另詳同條第19款之筆記。 | + | * 「**居室**」另詳同條第19款之筆記。 |
| - | * 「地下層」作居室使用的情況,若無法設置符合規定的窗戶開口,也都會成為「無窗戶居室」,請特別留意。 | + | |
| - | * 法規中並沒有明訂各目「居室」的認定範圍。第1目的無窗戶居室通常比照第41、42條的計算慣例,以整個使用單元(分戶範圍)為認定範圍;第2目的無窗戶居室亦同;第3目的無窗戶居室則通常以區劃構造在天花板下80cm範圍是否有2%的開口來判定區劃兩側是否屬於同一居室。 | + | * 法規中並沒有明訂**各目「居室」的認定範圍**。第1目的無窗戶居室通常比照第41、42條的計算慣例,以整個使用單元(分戶範圍)為認定範圍;第2目的無窗戶居室亦同;第3目的無窗戶居室則通常以區劃構造在天花板下80cm範圍是否有2%的開口來判定區劃兩側是否屬於同一居室。 |
| * 第2目「避難無窗戶居室」的開口尺寸標準雖與同編第108條「緊急進口」的尺寸標準相同,但是兩者並沒有關聯性。本目只規定「對戶外開口」,並不以是否符合「緊急進口」的其他構造標準來判定是否為「避難無窗戶居室」。 | * 第2目「避難無窗戶居室」的開口尺寸標準雖與同編第108條「緊急進口」的尺寸標準相同,但是兩者並沒有關聯性。本目只規定「對戶外開口」,並不以是否符合「緊急進口」的其他構造標準來判定是否為「避難無窗戶居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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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ふすま、障子その他随時開放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で仕切られた二室は、前項の規定の適用については、一室とみなす。^|2以襖(和紙門)或障子(格柵門)等隨時開放的物件分隔之二室,在適用前項之規定時視為一個居室。\\ \\ 註:本條屬於第五章「避難施設等」的規定。|| | ^2ふすま、障子その他随時開放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で仕切られた二室は、前項の規定の適用については、一室とみなす。^|2以襖(和紙門)或障子(格柵門)等隨時開放的物件分隔之二室,在適用前項之規定時視為一個居室。\\ \\ 註:本條屬於第五章「避難施設等」的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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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CUSSION~~ | ~~DISCUSS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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