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_用語定義:1.9_建築物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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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_用語定義:1.9_建築物高度 [2026/07/08 10:13] – [透空遮牆、透空立體構架、綠化及綠建築設施] l.arch | 第1章_用語定義:1.9_建築物高度 [2026/08/20 02:33] (目前版本) – [非平屋頂] l.ar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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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246: | 行 246: | ||
| * **沒有樓地板的情況**:由於第164-1條對於住宅的樓層高度有所限制,而最上層之樓層高度計至天花板,所以通常必須以天花板將斜屋頂的屋架封閉,以符合住宅的樓層高度限制。天花板內的屋架空間高度並沒有限制。 | * **沒有樓地板的情況**:由於第164-1條對於住宅的樓層高度有所限制,而最上層之樓層高度計至天花板,所以通常必須以天花板將斜屋頂的屋架封閉,以符合住宅的樓層高度限制。天花板內的屋架空間高度並沒有限制。 | ||
| * 在集合住宅的情況,有些建管承辦為了防止天花板被二工打開、利用其高度增建夾層,會要求以結構板隔斷斜屋頂內的空間。 | * 在集合住宅的情況,有些建管承辦為了防止天花板被二工打開、利用其高度增建夾層,會要求以結構板隔斷斜屋頂內的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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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地方的特殊規定**:請留意地方的都市計畫法令或單行法令可能另有特殊規定,例如台北市對農業區及保護區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應計算至斜屋頂之最高點,但在3m以內的屋突不計入建築物高度((「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第72條第4項及第76條第5項,「臺北市農業區保護區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斜屋頂設置辦法」第2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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