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第11章_地下建築:179_用語定義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連向這個比對檢視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第11章_地下建築:179_用語定義 [2026/06/19 15:57] – [條文探討] l.arch第11章_地下建築:179_用語定義 [2026/06/19 16:04] (目前版本) – [執行疑義] l.arch
行 73: 行 73:
  
   * 公共設施用地的用途:本條大部份函釋的主旨都是針對公共設施用途的適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各函的判斷標準都不一樣,顯示本條之定義與第178條的適用範圍確有意味不明之處,頗值得玩味。已解釋的項目包括:   * 公共設施用地的用途:本條大部份函釋的主旨都是針對公共設施用途的適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各函的判斷標準都不一樣,顯示本條之定義與第178條的適用範圍確有意味不明之處,頗值得玩味。已解釋的項目包括:
-    * **地下停車場**:專供停車使用,且未與其他使用單元連接者,不視為「地下建築物」(((78)台內營字第745505號))。 +    * **地下停車場**:專供停車使用,且未與其他使用單元連接者,不視為「地下建築物」(([[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8年:台內營字第745505號|(78)台內營字第745505號]]))。 
-    * **地下鐵的通風口、逃生口**:「地下運輸系統」不屬於「地下建築物」(((79)台內營字第770448號))。 +    * **地下鐵的通風口、逃生口**:「地下運輸系統」不屬於「地下建築物」(([[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9年:台內營字第770448號|(79)台內營字第770448號]]))。 
-    * **地下變電所**:地下變電所不屬於本條定義中之列舉項目。無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且未與地下建築物連接者,不視為「地下建築物」(((88)台內營字第8807849號))。 +    * **地下變電所**:地下變電所不屬於本條定義中之列舉項目。無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且未與地下建築物連接者,不視為「地下建築物」(([[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8年:台內營字第8807849號|(88)台內營字第8807849號]]))。 
-    * **台鐵地下車站**:車站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中A-2組之用途,故屬「地下建築物」(((98)營署建管字第0980040965號))。+    * **台鐵地下車站**:車站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中A-2組之用途,故屬「地下建築物」(([[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8年:營署建管字第0980040965號|(98)營署建管字第0980040965號]]))。
  
   * **性能設計**:依總則編第3條規定,得採「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方式,排除本章有關防火避難的部份或全部規定。   * **性能設計**:依總則編第3條規定,得採「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方式,排除本章有關防火避難的部份或全部規定。
-    * 原本「性能設計」規定於第4章(第89-1條,已刪除),舊規定僅能排除該章之適用(((92)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03352號))。修正後移到總則編。+    * 原本「性能設計」規定於第4章(第89-1條,已刪除),舊規定僅能排除該章之適用(([[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2年: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03352號|(92)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03352號]]))。修正後移到總則編。
  
  
第11章_地下建築/179_用語定義.1781884671.txt.gz · 上一次變更: 由 l.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