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_地下建築:179_用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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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_地下建築:179_用語定義 [2026/06/19 15:57] – [條文探討] l.arch | 第11章_地下建築:179_用語定義 [2026/06/19 16:04] (目前版本) – [執行疑義] l.ar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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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73: | 行 73: | ||
| * 公共設施用地的用途:本條大部份函釋的主旨都是針對公共設施用途的適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各函的判斷標準都不一樣,顯示本條之定義與第178條的適用範圍確有意味不明之處,頗值得玩味。已解釋的項目包括: | * 公共設施用地的用途:本條大部份函釋的主旨都是針對公共設施用途的適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各函的判斷標準都不一樣,顯示本條之定義與第178條的適用範圍確有意味不明之處,頗值得玩味。已解釋的項目包括: | ||
| - | * **地下停車場**:專供停車使用,且未與其他使用單元連接者,不視為「地下建築物」(((78)台內營字第745505號))。 | + | * **地下停車場**:專供停車使用,且未與其他使用單元連接者,不視為「地下建築物」(([[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 * **地下鐵的通風口、逃生口**:「地下運輸系統」不屬於「地下建築物」(((79)台內營字第770448號))。 | + | * **地下鐵的通風口、逃生口**:「地下運輸系統」不屬於「地下建築物」(([[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 * **地下變電所**:地下變電所不屬於本條定義中之列舉項目。無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且未與地下建築物連接者,不視為「地下建築物」(((88)台內營字第8807849號))。 | + | * **地下變電所**:地下變電所不屬於本條定義中之列舉項目。無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且未與地下建築物連接者,不視為「地下建築物」(([[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 * **台鐵地下車站**:車站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中A-2組之用途,故屬「地下建築物」(((98)營署建管字第0980040965號))。 | + | * **台鐵地下車站**:車站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中A-2組之用途,故屬「地下建築物」(([[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性能設計**:依總則編第3條規定,得採「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方式,排除本章有關防火避難的部份或全部規定。 | * **性能設計**:依總則編第3條規定,得採「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方式,排除本章有關防火避難的部份或全部規定。 | ||
| - | * 原本「性能設計」規定於第4章(第89-1條,已刪除),舊規定僅能排除該章之適用(((92)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03352號))。修正後移到總則編。 | + | * 原本「性能設計」規定於第4章(第89-1條,已刪除),舊規定僅能排除該章之適用(([[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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