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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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_高層建築:229_落物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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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_高層建築:229_落物曲線 [2026/06/16 15:26] – [法規意義] l.arch第12章_高層建築:229_落物曲線 [2026/06/16 15:27] (目前版本) – [條文探討]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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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 ^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
  
-  * **退縮的對象物**:既為「退縮」規定,那麼何種建築元素必須受限成為關鍵。營建署函釋「基於法規的一致性」,比照第164條(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建築物高度限制)、第1條第41款(退縮建築深度)、和台北市土管「建築物高度比」的規定,**不包含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陽台、屋簷、雨遮、遮陽板**(((86)台內營字第8672247號))。不過這個解釋著重於「**退縮建築**」,而偏離了立法原意的「防止落物傷人」,因為「陽台」就是最會掉落物品的空間。而且如果目的是為了防止落物,那麼沒有外牆開口的部份並無落物之虞,為何仍須以「落物曲線」之名義退縮建築?+  * **退縮的對象物**:既為「退縮」規定,那麼何種建築元素必須受限成為關鍵。營建署函釋「基於法規的一致性」,比照第164條(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建築物高度限制)、第1條第41款(退縮建築深度)、和台北市土管「建築物高度比」的規定,**不包含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陽台、屋簷、雨遮、遮陽板**(([[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6年:台內營字第8672247號|(86)台內營字第8672247號]]))。不過這個解釋著重於「**退縮建築**」,而偏離了立法原意的「防止落物傷人」,因為「陽台」就是最會掉落物品的空間。而且如果目的是為了防止落物,那麼沒有外牆開口的部份並無落物之虞,為何仍須以「落物曲線」之名義退縮建築?
  
-  * 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基地側面或背面的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仍應退縮落物曲線(((110)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670號))。+  * 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基地側面或背面的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仍應退縮落物曲線(([[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10年: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670號|(110)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670號]]))。
  
 ^但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 ^但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
第12章_高層建築/229_落物曲線.1781623567.txt.gz · 上一次變更: 由 l.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