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_山坡地建築:268_建築物絕對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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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章_山坡地建築:268_建築物絕對高度 [2026/06/17 02:05] – l.arch | 第13章_山坡地建築:268_建築物絕對高度 [2026/06/17 02:06] (目前版本) – [法規來源及沿革] l.ar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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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15: | 行 15: | ||
| * **民國86年**初訂,為我國的原生規定。原第1項之但書為「除經開發許可審議通過之開發計畫書圖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 | * **民國86年**初訂,為我國的原生規定。原第1項之但書為「除經開發許可審議通過之開發計畫書圖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 | ||
| - | * 民國93年修正: | + | |
| * 原但書只針對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許可案,對都市計畫土地反而沒有放寬。考慮到適用對象的衡平性,修正將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也納入第1項之但書(((93)台內營字第0930082466號令(修正說明)))。 | * 原但書只針對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許可案,對都市計畫土地反而沒有放寬。考慮到適用對象的衡平性,修正將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也納入第1項之但書(((93)台內營字第0930082466號令(修正說明)))。 | ||
| * 增訂第2項但書,若構造及用途有必要時,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審定增加高度、不受第1項之限制。 | * 增訂第2項但書,若構造及用途有必要時,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審定增加高度、不受第1項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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