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_工廠建築:269_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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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88: | 行 88: | ||
| * **「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廢止後的法令適用**:原規定應依「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檢討審核者,於該標準納入技術規則後,依本章檢討審核(([[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廢止後的法令適用**:原規定應依「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檢討審核者,於該標準納入技術規則後,依本章檢討審核(([[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 | * **工廠管理輔導法**:民國90年「工廠管理輔導法」取代了原本的「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由「事先許可制」改為「例外許可制」。但經濟部尚未指定應申請許可的條件,故目前工廠均可於設廠完成後再申請登記,申請建照前免檢附工廠設立許可(((90)台內營字第9005578號))。 | + | * **工廠管理輔導法**:民國90年「工廠管理輔導法」取代了原本的「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由「事先許可制」改為「例外許可制」。但經濟部尚未指定應申請許可的條件,故目前工廠均可於設廠完成後再申請登記,申請建照前免檢附工廠設立許可(([[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早期曾要求「工廠必須之員工宿舍及其附屬康樂設備如餐廳福利社等應准予建築惟應於申請建廠時連同設廠計畫一併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之許可」(((56)內字第9542號令(未收錄,已廢止))),於工輔法施行後亦停止適用(((90)台內字第008945號(未收錄,註於[[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早期曾要求「工廠必須之員工宿舍及其附屬康樂設備如餐廳福利社等應准予建築惟應於申請建廠時連同設廠計畫一併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之許可」(((56)內字第9542號令(未收錄,已廢止))),於工輔法施行後亦停止適用(((90)台內字第008945號(未收錄,註於[[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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