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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_綜合設計:284_開放空間有效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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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_綜合設計:284_開放空間有效面積 [2026/05/17 13:44] – [適用對象] l.arch第15章_綜合設計:284_開放空間有效面積 [2026/06/18 07:30] (目前版本) – [法規來源及沿革]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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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來源及沿革====
  
-  * 民國92年為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將85年頒訂的「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納入技術規則,本條直接沿用該辦法之條文。法條內容參考自日本的地方法規,但大幅簡化。 +  * **民國92年**為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將85年頒訂的「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納入技術規則,本條直接沿用該辦法之條文。法條內容參考自日本的地方法規,但大幅簡化。 
-  * 民國101年修正,因為地面層為集合住宅之有頂蓋式開放空間易有封閉私用的情況,故第2項增訂後半段,將該情況的有效係數降為0(不予獎勵)。+ 
 +  * **民國101年**修正,因為地面層為集合住宅之有頂蓋式開放空間易有封閉私用的情況,故第2項增訂後半段,將該情況的有效係數降為0(不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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