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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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_設計通則:36_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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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_設計通則:36_扶手 [2026/04/23 16:53] – 建立 123.194.154.180第2章_設計通則:36_扶手 [2026/06/08 03:49] (目前版本) – [條文探討]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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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7節 樓梯、欄杆、坡道|第36條** +**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7節 樓梯、欄杆、坡道** 
-======扶手======+======36|扶手======
 |  1974-02-15初訂  |  1982-06-15修正  |  1982-07-15施行  | |  1974-02-15初訂  |  1982-06-15修正  |  1982-07-15施行  |
 |★★★ 樓梯是建築物之中主要的垂直交通、避難、救災動線,相關的法條每一條都很重要。||| |★★★ 樓梯是建築物之中主要的垂直交通、避難、救災動線,相關的法條每一條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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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梯內兩側均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75公分以上之扶手,但第33條第三、四款有壁體者,可設一側扶手,並應依左列規定:^+^1^樓梯內兩側均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75公分以上之扶手,但第33條第三、四款有壁體者,可設一側扶手,並應依左列規定:^^
 ^:::^一、^樓梯之寬度在3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但級高在15公分以下,且級深在30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一、^樓梯之寬度在3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但級高在15公分以下,且級深在30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二、^樓梯高度在1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二、^樓梯高度在1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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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概述=====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來源及沿革====
-  * 民國63年初訂,大部份引自日本法令,但略有修改。+  * **民國63年**初訂,大部份引自日本法令,但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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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台泥前董事長辜成允在晶華酒店大廳樓梯跌倒滾落,腦部重傷致死。30年前設計該建築物之著名建築師李祖原等人因設計疏失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後因認罪而緩起訴),其依據即為本條,不可不慎。   * 2017年台泥前董事長辜成允在晶華酒店大廳樓梯跌倒滾落,腦部重傷致死。30年前設計該建築物之著名建築師李祖原等人因設計疏失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後因認罪而緩起訴),其依據即為本條,不可不慎。
  
-  * 戶外平台階梯如是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且寬度在6m以上,無論級高級深多少皆必須設置中間扶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109年版)307節))。但規範並未規定是否應置中設置、或每6m應加設一座扶手,得依使用需求設置(((110)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256號)) 。+  * 戶外平台階梯如是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且寬度在6m以上,無論級高級深多少皆必須設置中間扶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109年版)307節))。但規範並未規定是否應置中設置、或每6m應加設一座扶手,得依使用需求設置(([[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10年: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256號|(110)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256號]])) 。
  
 ^樓梯高度在1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樓梯高度在1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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