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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_設計通則:46_隔音構造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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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_設計通則:46_隔音構造之適用範圍 [2026/06/09 02:34] – [適用對象] l.arch第2章_設計通則:46_隔音構造之適用範圍 [2026/06/09 02:40] (目前版本) – [法規來源及沿革]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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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概述=====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來源及沿革====
-  * 民國63年初訂,原條文參考自日本法令,原第二項列舉了各種隔音牆壁的構造組合。 +  * **民國63年**初訂,原條文參考自日本法令,原第二項列舉了各種隔音牆壁的構造組合。 
-  * 民國105年本節大幅修正,同時增訂第46-1至46-7條。本條修改為僅規定本節的適用對象。+  * **民國105年**本節大幅修正,同時增訂第46-1至46-7條。本條修改為僅規定本節的適用對象。
  
-  * **延伸閱讀**:建築防音規定的修訂+---- 
 +===== 延伸閱讀 ===== 
 +==== 建築防音規定的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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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會地區的居住密度高,在自家範圍日常生活所產生的聲響難免互相影響。人對「聲響(sound)」的感受非常的主觀,某個人所喜歡的、或不介意的聲響,對另一個人卻可能是「噪音(noise)」。噪音可能導致無法入睡、精神衰弱、引起憂鬱,但每個人的身心狀況所能容忍的噪音程度不同,難有客觀的標準。[[延伸閱讀:建築防音規定的修訂|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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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_設計通則/46_隔音構造之適用範圍.1780972498.txt.gz · 上一次變更: 由 l.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