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_設計通則:49_污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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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76: | 行 76: | ||
| =====執行疑義===== | =====執行疑義===== | ||
| - | * **農業用地與農業設施**(((97)營署建管字第0970032608號)): | + | * **農業用地與農業設施**(([[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考量農業使用之涵義及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農業設施不宜僅作廁所功能使用。如於農業產銷設施內設置,由建管機關核處。 | * 考量農業使用之涵義及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農業設施不宜僅作廁所功能使用。如於農業產銷設施內設置,由建管機關核處。 | ||
| * 若農業主管機關審核認為不得設置供人使用之浴廁,建管機關亦無需要求設置污水處理設施。 | * 若農業主管機關審核認為不得設置供人使用之浴廁,建管機關亦無需要求設置污水處理設施。 | ||
| * 因培育農作需求設置之管理室,由於是供特定人使用及管理,比照H-2類組的標準檢討污水處理設施與污水量。 | * 因培育農作需求設置之管理室,由於是供特定人使用及管理,比照H-2類組的標準檢討污水處理設施與污水量。 | ||
| - | * 畜牧設施產生的動物污廢水非屬生活雜排水(((107)營署建管字第1071186233號))。 | + | * 畜牧設施產生的動物污廢水非屬生活雜排水(([[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 * **停車場建築(非附屬停車空間)**:如果必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按使用類組及使用人數計算污水量。可是有些用途的建築物並沒有可對應的使用類組,例如專供停車場使用的建築物(非附屬於其他用途建築物的停車空間)通常也會設有若干廁所。營建署函釋應擇型態相近之建築物用途,或由申請人另行提供計算說明,由地方政府依個案申請事實認定核處(((110)營署建管字第1100030547號))。 | + | * **停車場建築(非附屬停車空間)**:如果必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按使用類組及使用人數計算污水量。可是有些用途的建築物並沒有可對應的使用類組,例如專供停車場使用的建築物(非附屬於其他用途建築物的停車空間)通常也會設有若干廁所。營建署函釋應擇型態相近之建築物用途,或由申請人另行提供計算說明,由地方政府依個案申請事實認定核處(([[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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