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_設計通則:57_騎樓_無遮簷人行道之寬度與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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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樓的基本構造規定。由於自日治時代起,各地亭仔腳的標準即不同,所以各縣市的現行規定也都不一樣。同一縣市在不同的都市計畫或特定街區可能又會有不同的規定,務請注意。 | * 騎樓的基本構造規定。由於自日治時代起,各地亭仔腳的標準即不同,所以各縣市的現行規定也都不一樣。同一縣市在不同的都市計畫或特定街區可能又會有不同的規定,務請注意。 | ||
| - | * 有關「騎樓」之由來和設置要件請參閱同編第28條(法定騎樓地)之筆記。 | + | * 有關「騎樓」之由來和設置要件請參閱同編[[28_法定騎樓地|第28條]](法定騎樓地)之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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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 | ^二、……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 | ||
| - | * 道路縱坡度較大的情況,順應道路高程而建造的騎樓會有坡度過大的問題,台階可能比斜坡更利於行走。建築法第43條訂有但書:「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但因地勢關係,經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66)台內營字第735362號)) | + | * 道路縱坡度較大的情況,順應道路高程而建造的騎樓會有坡度過大的問題,台階可能比斜坡更利於行走。建築法第43條訂有但書:「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但因地勢關係,經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 * 「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是針對基地範圍之騎樓表面。至於騎樓與道路之邊界處,則不受此限(((112)營署建管字第1121018864號))。 | + | * 「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是針對基地範圍之騎樓表面。至於騎樓與道路之邊界處,則不受此限(([[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二、……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1/ | ^二、……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1/ | ||
| 行 68: | 行 68: | ||
| * **騎樓設置捲門**: | * **騎樓設置捲門**: | ||
| - | * 「騎樓」依道路管理法規視為「道路」的一部分,必須供公眾通行。如果設置捲門,除了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處理以外,妨礙交通的部分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79)台內營字第第870548號)) | + | * 「騎樓」依道路管理法規視為「道路」的一部分,必須供公眾通行。如果設置捲門,除了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處理以外,妨礙交通的部分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 * 至於「私設騎樓」設置捲門,在建築法規則尚未有明確規定。但仍不可妨礙交通。(((70)台內營字第013652號)) | + | * 至於「私設騎樓」設置捲門,在建築法規則尚未有明確規定。但仍不可妨礙交通。(([[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 * **騎樓設置天車**:若符合建築法規的構造規定,且未妨礙交通,法規並未加以限制。(((103)營署建管字第1030004079號)) | + | * **騎樓設置天車**:若符合建築法規的構造規定,且未妨礙交通,法規並未加以限制。(([[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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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100: | 行 100: | ||
| =====國外相關法規===== | =====國外相關法規===== | ||
| - | * 日本在意義上和型態上與我國「騎樓」相似的沿街有遮簷廊道是以「指定壁面線」的方式來形成,但這種廊道並沒有特定的名稱。另詳同編第28條之筆記。 | + | * 日本在意義上和型態上與我國「騎樓」相似的沿街有遮簷廊道是以「指定壁面線」的方式來形成,但這種廊道並沒有特定的名稱。另詳同編[[28_法定騎樓地|第28條]]之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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