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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_建築防火:63_防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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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_建築防火:63_防火區 [2026/06/10 09:18] – [法規來源及沿革] l.arch第3章_建築防火:63_防火區 [2026/06/10 09:20] (目前版本) – [法規意義]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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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自日本的指定防火地域**:''#日本法令'' 日本法令對於建築物的耐火、防火義務要件共有三種面向:**大規模、特殊建築物、市街地指定防火地域**。這三種面向是平行的規定,不具有從屬關係。其中「市街地指定防火地域」是基於密集市街地的建築物有較高的火災風險,所以都市計画法第8条規定在「都市計画区域」中應劃定「防火地域」或「準防火地域」。在該地域內的建築物必須提昇為耐火或準耐火建築物,或增加建築物的棟距。以東京都為例,建築物密集的新宿区全區皆劃定為「防火地域」或「準防火地域」;但在郊區的八王子市,只有少部分區域劃定為「準防火地域」,其他區域都沒有指定。詳後文[國外相關規定]。   * **來自日本的指定防火地域**:''#日本法令'' 日本法令對於建築物的耐火、防火義務要件共有三種面向:**大規模、特殊建築物、市街地指定防火地域**。這三種面向是平行的規定,不具有從屬關係。其中「市街地指定防火地域」是基於密集市街地的建築物有較高的火災風險,所以都市計画法第8条規定在「都市計画区域」中應劃定「防火地域」或「準防火地域」。在該地域內的建築物必須提昇為耐火或準耐火建築物,或增加建築物的棟距。以東京都為例,建築物密集的新宿区全區皆劃定為「防火地域」或「準防火地域」;但在郊區的八王子市,只有少部分區域劃定為「準防火地域」,其他區域都沒有指定。詳後文[國外相關規定]。
  
-  * **從未劃定的防火區**:建築技術規則引入了**特殊建築物**和**市街地指定防火地域**兩種防火義務要件,其中「防火地域」引入國內後改稱為「防火區」。早期技術規則的第64條規定「防火區」內的全部建築物應符合本章第2節的規定,當時的第2節為「防火區內建築物及其建築限制」,內容包括「防火建築物」的適用門檻及「防火帶」。而「防火區」外的建築物則只適用第3節(防火構造)第69條的規定。不過我國的都市計畫法令並沒有「防火區」的概念,地方政府的建管機關也不涉入劃定的工作。+  * **從未劃定的防火區**:建築技術規則引入了**特殊建築物**和**市街地指定防火地域**兩種防火義務要件,其中「防火地域」引入國內後改稱為「防火區」。早期技術規則的第64條規定「防火區」內的全部建築物應符合本章第2節的規定,當時的第2節為「防火區內建築物及其建築限制」,內容包括「防火建築物」的適用門檻及「防火帶」。而「防火區」外的建築物則只適用第3節(防火構造)第69條的規定。不過我國的都市計畫法令並沒有「防火區」的概念,地方建管機關也不太可能涉入劃定的工作。
  
   * 原第64、65、66、67條皆與「指定防火區」有關,至民國93年已全部刪除。本條被保留下來的意義只剩作為本章的序文,並且對建築法第102條所稱之「防火區」有所回應。實際上本條第2、3項都沒有作用。   * 原第64、65、66、67條皆與「指定防火區」有關,至民國93年已全部刪除。本條被保留下來的意義只剩作為本章的序文,並且對建築法第102條所稱之「防火區」有所回應。實際上本條第2、3項都沒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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