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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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_建築防火:88_內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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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_建築防火:88_內裝材料 [2026/09/10 10:01] – [執行疑義] l.arch第3章_建築防火:88_內裝材料 [2026/09/10 10:12] (目前版本) – [條文探討]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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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住宿類H-2^ ^(八)住宿類H-2^
  
-  * H-2組為「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是表格內唯一不受限制的類別。例如集合住宅的公共設施,如果非屬同編第92條規定之避難用走廊,裝修材料並無耐燃性之要求+  * H-2組為「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是表格內唯一不受限制的類別。集合住宅的管委會空間及公共服務空間(管委會空間等)若位於10樓以下,其裝修材料亦無耐燃等級限制(([[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15年:國署建管字第1151162993號|(115)國署建管字第1151162993號]]))。 
 +    * ''#同樂會觀點'' 但如果管委會空間等與避難用之「梯廳、走廊」混在一起未加以防火區劃分隔的情況宜比照[[第4章_避難消防:92_走廊之寬度|第92條]]走廊之裝修材料標準,以免審查時發生爭議
  
-  * 留意其他裝修材料限制,例如「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仍應符合第(十二)的材料標準;在高樓層時應符合同編第83條的區劃規定和材料標準。+  * 留意其他裝修材料限制,例如「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仍應符合第(十二)的材料標準;在高樓層時應符合同編[[83_面積區劃_高樓層|第83條]]的區劃規定和材料標準。
  
 ^(十二)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H-2類二層以上部分(但頂層除外)^ ^(十二)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H-2類二層以上部分(但頂層除外)^
第3章_建築防火/88_內裝材料.1789034483.txt.gz · 上一次變更: l.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