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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_特定建築:122_集會表演場_出入口空地及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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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計施工編第90-1條** [[第4章_避難消防:90-1_避難層屋外出口|{{:page.png|}}]](避難層之出入口):「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 組者在避難層供公眾使用之出入口……出入口之總寬度,其為防火構造者,不得小於觀眾席樓地板面積每10 ㎡寬17cm 之計算值,非防火構造者,17cm 應增為20cm」 +  * [[第4章_避難消防:90-1_避難層屋外出口|設計施工編第90-1條]](避難層之出入口):「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 組者在避難層供公眾使用之出入口……出入口之總寬度,其為防火構造者,不得小於觀眾席樓地板面積每10 ㎡寬17cm 之計算值,非防火構造者,17cm 應增為20cm」 
-  * **設計施工編第92條** [[第4章_避難消防:92_走廊之寬度|{{:page.png|}}]](走廊之寬度):「……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 組者,其觀眾席二側及後側應設置互相連通之走廊並連接直通樓梯……」 +  * [[第4章_避難消防:92_走廊之寬度|設計施工編第92條]](走廊之寬度):「……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 組者,其觀眾席二側及後側應設置互相連通之走廊並連接直通樓梯……」 
-  * **設計施工編第121條**(基地與道路的關係) +  * [[121_集會表演場_基地與道路|設計施工編第121條]](基地與道路的關係) 
-  * **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觀眾席位於避難層主層以外)+  * [[127_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觀眾席位於避難層主層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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