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特定建築:124-1_連續式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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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_特定建築:124-1_連續式席位 [2026/06/15 01:15] – [法規意義] l.arch | 第5章_特定建築:124-1_連續式席位 [2026/06/15 01:17] (目前版本) – [法規意義] l.ar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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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的IBC已經沒有「每五排須設一處出入口」的規定,但仍看得到「大陸式席位」的痕跡,例如只要增加橫排間的可通行淨寬(aisle accessway/ | * 現行的IBC已經沒有「每五排須設一處出入口」的規定,但仍看得到「大陸式席位」的痕跡,例如只要增加橫排間的可通行淨寬(aisle accesswa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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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營建署111年函釋才明確指出,**本條的「連續式席位」是與第124條不同的席位設計樣態**。「連續式席位」是為了消除縱、橫通道設置,採直接由席位間疏散至兩側通道,並於通道上要求應每5排1處安全門(((111)內授營建管字第1111224420號))。與同樂會的見解相同。 | + | * 營建署111年函釋才明確指出,**本條的「連續式席位」是與第124條不同的席位設計樣態**。「連續式席位」是為了消除縱、橫通道設置,採直接由席位間疏散至兩側通道,並於通道上要求應每5排1處安全門(([[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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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民國111年落成啟用的北藝中心為人垢病前後排距過小,淨距僅27cm,似不符合法規而引發爭議。然而北藝中心的觀眾席其實適用的是第124條而非本條,這兩者是不同的設計樣態,第124條其實並沒有規定橫排席位間的淨寬度。而本條的觀眾席若席位採用自動歸復上彈的型式,得以歸復後所餘淨寬度認定(((111)內授營建管字第1111224420號))。 | + | *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民國111年落成啟用的北藝中心為人垢病前後排距過小,淨距僅27cm,似不符合法規而引發爭議。然而北藝中心的觀眾席其實適用的是第124條而非本條,這兩者是不同的設計樣態,第124條其實並沒有規定橫排席位間的淨寬度。而本條的觀眾席若席位採用自動歸復上彈的型式,得以歸復後所餘淨寬度認定(((111)內授營建管字第1111224420號))。 |
| * **關於入座時的便利性**:參考AIA繪圖手冊的建議尺寸,前後排間距在36~38”(91.4~96.5cm)之間時,某些坐著的人必須站起,才能由前方通過。若達到40”(101.6cm)時,在就坐的人前可輕鬆通過。這些參考值是指前後排間隔,而非前後排淨寬度。 | * **關於入座時的便利性**:參考AIA繪圖手冊的建議尺寸,前後排間距在36~38”(91.4~96.5cm)之間時,某些坐著的人必須站起,才能由前方通過。若達到40”(101.6cm)時,在就坐的人前可輕鬆通過。這些參考值是指前後排間隔,而非前後排淨寬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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