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特定建築:124-1_連續式席位
差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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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_特定建築:124-1_連續式席位 [2026/06/15 01:15] – [條文探討] l.arch | 第5章_特定建築:124-1_連續式席位 [2026/06/15 01:17] (目前版本) – [法規意義] l.ar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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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的IBC已經沒有「每五排須設一處出入口」的規定,但仍看得到「大陸式席位」的痕跡,例如只要增加橫排間的可通行淨寬(aisle accessway/ | * 現行的IBC已經沒有「每五排須設一處出入口」的規定,但仍看得到「大陸式席位」的痕跡,例如只要增加橫排間的可通行淨寬(aisle accesswa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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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營建署111年函釋才明確指出,**本條的「連續式席位」是與第124條不同的席位設計樣態**。「連續式席位」是為了消除縱、橫通道設置,採直接由席位間疏散至兩側通道,並於通道上要求應每5排1處安全門(((111)內授營建管字第1111224420號))。與同樂會的見解相同。 | + | * 營建署111年函釋才明確指出,**本條的「連續式席位」是與第124條不同的席位設計樣態**。「連續式席位」是為了消除縱、橫通道設置,採直接由席位間疏散至兩側通道,並於通道上要求應每5排1處安全門(([[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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