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特定建築:127_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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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_特定建築:127_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 [2026/06/15 01:18] – [其他相關法規] l.arch | 第5章_特定建築:127_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 [2026/06/15 01:31] (目前版本) – [執行疑義] l.ar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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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室外平台不得有頂蓋**:營建署認為「室外平台」其直上方不得有遮蓋物,意即「陽台」不得計入室外平台之面積(((86)台內營字第8689296號))。這個解釋可能是由「室外平台」的字義所產生。 | + | * **室外平台不得有頂蓋**:營建署認為「室外平台」其直上方不得有遮蓋物,意即「陽台」不得計入室外平台之面積(([[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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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疑義===== | =====執行疑義===== | ||
| - | * **體育館作演唱會使用**:民國107年時任台北市都發局長的林洲民指出,「台北大巨蛋」是以「體育館」的用途申請建照及檢討法規,不符合技術規則第97條及第127條之規定,未來將無法舉行演唱會。109年市府為表示嚴加管理,在使照註記「日後如欲作演唱會使用,應依技術規則第127條討,或申請性能設計審查排除」。不過內政部在105年就已經函釋,體育場館不屬於技術規則第5章第2節至第5節所列用途,其觀眾席免適用第124、124-1條之規定(((105)台內營字第1050801905號、(106)台內營字第1060808961號))。而且台北小巨蛋、台大體育館、高雄巨蛋都曾舉辦演唱會,這些大型活動應由主辦單位擬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准。依據相同的理由,大巨蛋毋需適用其他與A-1類組(集會表演)有關的規定。 | + | * **體育館作演唱會使用**:民國107年時任台北市都發局長的林洲民指出,「台北大巨蛋」是以「體育館」的用途申請建照及檢討法規,不符合技術規則第97條及第127條之規定,未來將無法舉行演唱會。109年市府為表示嚴加管理,在使照註記「日後如欲作演唱會使用,應依技術規則第127條討,或申請性能設計審查排除」。不過內政部在105年就已經函釋,體育場館不屬於技術規則第5章第2節至第5節所列用途,其觀眾席免適用第124、124-1條之規定(([[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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