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特定建築:129_商場等_基地與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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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概述===== | =====法規概述===== | ||
|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法規來源及沿革==== | ||
| - | * 民國63年初訂,參考自東京条例。第1款為我國的原生規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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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意義==== | ====法規意義==== | ||
| - | * **用途特性**:商場、餐廳、市場(以下簡稱為「商場等」)都是「**供不特定人使用**」的用途。相對於集會表演場而言,「商場等」一般被歸類為「**供少數人使用**」或「**供不集中的多數人使用**」。「商場等」通常會擺設較多的易燃物品,故第129~132條針對本類用途增加額外的規定。 | + | * **用途特性**:商場、餐廳、市場(以下簡稱為「商場等」)都是「**供不特定人使用**」的用途。相對於集會表演場而言,「商場等」一般被歸類為「**供少數人使用**」或「**供不集中的多數人使用**」。「商場等」通常會擺設較多的易燃物品,故第129~132條針對本類用途增加額外的規定。\\ |
| * **商場的定義**: | * **商場的定義**: | ||
| - | * 「商場」一詞沒有嚴謹的定義,在中文口語中指的是大型的店鋪,也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等各種營業型態在內。「商場」一般依照總則編第3-3條定義的B-2類組「商場百貨: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的場所」。請特別留意,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列舉的使用項目中,B-2類組也包含「面積在500㎡以上的大型店鋪」。至於面積未達500㎡的「店鋪」則歸類於G-3類組(店鋪診所),依照口語習慣並不稱之為「商場」,因此一般認為不必合併計算檢討本條的適用門檻。 | + | * 「商場」一詞沒有嚴謹的定義,在中文口語中指的是大型的店鋪,也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等各種營業型態在內。「商場」一般依照總則編第3-3條定義的B-2類組「商場百貨: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的場所」。請特別留意,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列舉的使用項目中,B-2類組也包含「面積在500㎡以上的大型店鋪」。至於面積未達500㎡的「店鋪」則歸類於G-3類組(店鋪診所),依照口語習慣並不稱之為「商場」,因此一般認為不必合併計算檢討本條的適用門檻。\\ |
| - | * 本條是由東京条例所引進,在1949年立法時僅適用於「百貨店」,1972年擴大適用於大規模的「物品販売業を営む店舗」(包含供個人及家庭用之消費品之販賣,包括百貨店、超市、市場、蔬果店、魚店、肉店等等((在日本法令中並非所有「店鋪」都適用「物販店」的規定,例如電氣用品店的維修服務店、販售自家製品的麵包房等一般不視為「物販店」。)),簡稱為「大規模店舖」),並不限定其營業型態。 | + | * '' |
| - | * 至於同編第69條早期條文中的「商場」則是由日本「建築基準法」所引進,日文用語為「百貨店」。「百貨店」原本是指「百貨店法」的適用對象,其特性為在同一建築物內有多家物販業,彼此之間沒有区画,具有共同的營業時間和綜合營業。後來「大店法((「大規模小売店舗における小売業の事業活動の調整に関する法律」))」取代了「百貨店法」,但建基法仍保留原本「百貨店」的名稱。在大規模店鋪高層化、複合化的趨勢下,以營業型態來區別適用對象已不再恰當。 | + | * '' |
| * **餐廳的定義**: | * **餐廳的定義**: | ||
| - | * 「餐廳」一詞在中文口語中並不區分規模大小。但是在我國法規中的「餐廳」也按面積分為不同的類組,300㎡以上的餐廳屬於B-3類組(餐飲場所),未達300㎡的餐廳屬於G-3類組(店鋪診所)。由本條條文中無法判斷小型餐廳是否也必須合併計入,存有疑義。但若比照「商場」的邏輯,或許只有屬於B-3類組的大型餐廳才須計入。 | + | * 「餐廳」一詞在中文口語中並不區分規模大小。但是在我國法規中的「餐廳」也按面積分為不同的類組,300㎡以上的餐廳屬於B-3類組(餐飲場所),未達300㎡的餐廳屬於G-3類組(店鋪診所)。由本條條文中無法判斷小型餐廳是否也必須合併計入,存有疑義。但若比照「商場」的邏輯,或許只有屬於B-3類組的大型餐廳才須計入。\\ |
| - | * 「東京都建築安全条例」中的「飲食店」並沒有規模上的區別。 | + | * '' |
| - | * **目的**:本條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臨接道路的長度,且提高道路的寬度要求,以利於疏散及救災。本條無法適用同編第118條第2款的但書,不能以退縮建築的方式補足道路寬度。 | + | * **目的**:本條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臨接道路的長度,且提高道路的寬度要求,以利於疏散及救災。本條無法適用同編第118條第2款的但書,不能以退縮建築的方式補足道路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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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款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應面向二條以上之道路開設,其中一條之路寬不得小於12m,但臨接道路之基地長度超過其周長1/ | ^二、前款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應面向二條以上之道路開設,其中一條之路寬不得小於12m,但臨接道路之基地長度超過其周長1/ | ||
| - | * 只有限制較寬道路不得小於12m,至於另一條道路並沒有路寬限制(((91)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3625號))。 | + | * 只有限制較寬道路不得小於12m,至於另一條道路並沒有路寬限制(([[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若基地只有臨接一條道路,則基地的寬深比大約要在2: | * 若基地只有臨接一條道路,則基地的寬深比大約要在2: | ||
| 行 54: | 行 54: | ||
| * **技術規則全文修正前核定的「市場保留地」,其面前道路之條件不符合本條規定**: | * **技術規則全文修正前核定的「市場保留地」,其面前道路之條件不符合本條規定**: | ||
| - | * 為兼顧法令規定與事實困難,營建署同意得以退縮建築補足路寬,且得自設合於路寬規定之道路以補足接道長度。前述退縮空地及道路不得計入法定空地(((67)台內營字第794774號))。 | + | * 為兼顧法令規定與事實困難,營建署同意得以退縮建築補足路寬,且得自設合於路寬規定之道路以補足接道長度。前述退縮空地及道路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市場用地做立體多目標使用**: | * **市場用地做立體多目標使用**: | ||
| - | * 其路寬必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能適用上述的放寬方式(((69)台內營字第040611號、(80)台內營字第920117號))。 | + | * 其路寬必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能適用上述的放寬方式(([[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倉儲批發業**: | * **倉儲批發業**: | ||
| * 民國78年引進國內的「萬客隆」在當時是一種新興型態。這種賣場設立在都市近郊便宜的工業區土地,以棧板貨架陳列商品為主,提供買家直接到倉庫內批貨。但這種賣場並不符合工業區的土地使用規定,在建築法規中也沒有能夠對應的規定。直到83年才立法允許工業區設立「物流中心業」及「倉儲批發業」,唯後者嚴禁零售行為((「物流中心食儲批發業軟體工業財務及事業計畫審核要點」))。又新增了「工商綜合區」這種使用分區,允許設立「批發量販」及「購物中心」((「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及申請作業要點」))。 | * 民國78年引進國內的「萬客隆」在當時是一種新興型態。這種賣場設立在都市近郊便宜的工業區土地,以棧板貨架陳列商品為主,提供買家直接到倉庫內批貨。但這種賣場並不符合工業區的土地使用規定,在建築法規中也沒有能夠對應的規定。直到83年才立法允許工業區設立「物流中心業」及「倉儲批發業」,唯後者嚴禁零售行為((「物流中心食儲批發業軟體工業財務及事業計畫審核要點」))。又新增了「工商綜合區」這種使用分區,允許設立「批發量販」及「購物中心」((「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及申請作業要點」))。 | ||
| - | * 「倉儲批發用途」之使用性質類似商場,並兼具有倉庫的功能,故仍應適用商場之規定,但可以排除一部份規定(((87)台內營字第8771482號。)),包括: | + | * 「倉儲批發用途」之使用性質類似商場,並兼具有倉庫的功能,故仍應適用商場之規定,但可以排除一部份規定(([[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倉儲批發業特定專用區」若經交通系統動線規劃及衝擊分析(即交通影響評估)之審核通過者,得不受本條第二款之限制,但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 | * 「倉儲批發業特定專用區」若經交通系統動線規劃及衝擊分析(即交通影響評估)之審核通過者,得不受本條第二款之限制,但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 | ||
| * 供防空避難室使用之樓層,得兼作其他用途使用,不限於停車空間。 | * 供防空避難室使用之樓層,得兼作其他用途使用,不限於停車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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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關法規===== | =====其他相關法規===== | ||
| - | * 本條是針對較大規模的商場、市場、餐廳(≧1500㎡)的基地與道路關係,至於規模較小的情況(200~1500㎡)應適用以下規定: | + | * 本條是針對較大規模的商場、市場、餐廳(≧1500㎡)的基地與道路關係,至於規模較小的情況(200~1500㎡)應適用以下規定:\\ |
| - | | + | * [[118_面前道路之寬度|設計施工編第118條]](特定建築物臨接道路寬度) |
| - | | + | * [[119_臨接道路長度|設計施工編第119條]](特定建築物臨接道路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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