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特定建築:129_商場等_基地與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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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_特定建築:129_商場等_基地與道路 [2026/06/15 01:40] – [執行疑義] l.arch | 第5章_特定建築:129_商場等_基地與道路 [2026/06/15 01:45] (目前版本) – [其他相關法規] l.ar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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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54: | 行 54: | ||
| * **技術規則全文修正前核定的「市場保留地」,其面前道路之條件不符合本條規定**: | * **技術規則全文修正前核定的「市場保留地」,其面前道路之條件不符合本條規定**: | ||
| - | * 為兼顧法令規定與事實困難,營建署同意得以退縮建築補足路寬,且得自設合於路寬規定之道路以補足接道長度。前述退縮空地及道路不得計入法定空地(((67)台內營字第794774號))。 | + | * 為兼顧法令規定與事實困難,營建署同意得以退縮建築補足路寬,且得自設合於路寬規定之道路以補足接道長度。前述退縮空地及道路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市場用地做立體多目標使用**: | * **市場用地做立體多目標使用**: | ||
| - | * 其路寬必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能適用上述的放寬方式(((69)台內營字第040611號、(80)台內營字第920117號))。 | + | * 其路寬必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能適用上述的放寬方式(([[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倉儲批發業**: | * **倉儲批發業**: | ||
| * 民國78年引進國內的「萬客隆」在當時是一種新興型態。這種賣場設立在都市近郊便宜的工業區土地,以棧板貨架陳列商品為主,提供買家直接到倉庫內批貨。但這種賣場並不符合工業區的土地使用規定,在建築法規中也沒有能夠對應的規定。直到83年才立法允許工業區設立「物流中心業」及「倉儲批發業」,唯後者嚴禁零售行為((「物流中心食儲批發業軟體工業財務及事業計畫審核要點」))。又新增了「工商綜合區」這種使用分區,允許設立「批發量販」及「購物中心」((「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及申請作業要點」))。 | * 民國78年引進國內的「萬客隆」在當時是一種新興型態。這種賣場設立在都市近郊便宜的工業區土地,以棧板貨架陳列商品為主,提供買家直接到倉庫內批貨。但這種賣場並不符合工業區的土地使用規定,在建築法規中也沒有能夠對應的規定。直到83年才立法允許工業區設立「物流中心業」及「倉儲批發業」,唯後者嚴禁零售行為((「物流中心食儲批發業軟體工業財務及事業計畫審核要點」))。又新增了「工商綜合區」這種使用分區,允許設立「批發量販」及「購物中心」((「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及申請作業要點」))。 | ||
| - | * 「倉儲批發用途」之使用性質類似商場,並兼具有倉庫的功能,故仍應適用商場之規定,但可以排除一部份規定(((87)台內營字第8771482號。)),包括: | + | * 「倉儲批發用途」之使用性質類似商場,並兼具有倉庫的功能,故仍應適用商場之規定,但可以排除一部份規定(([[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 |
| * 「倉儲批發業特定專用區」若經交通系統動線規劃及衝擊分析(即交通影響評估)之審核通過者,得不受本條第二款之限制,但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 | * 「倉儲批發業特定專用區」若經交通系統動線規劃及衝擊分析(即交通影響評估)之審核通過者,得不受本條第二款之限制,但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 | ||
| * 供防空避難室使用之樓層,得兼作其他用途使用,不限於停車空間。 | * 供防空避難室使用之樓層,得兼作其他用途使用,不限於停車空間。 | ||
| 行 69: | 行 69: | ||
| =====其他相關法規===== | =====其他相關法規===== | ||
| - | * 本條是針對較大規模的商場、市場、餐廳(≧1500㎡)的基地與道路關係,至於規模較小的情況(200~1500㎡)應適用以下規定: | + | * 本條是針對較大規模的商場、市場、餐廳(≧1500㎡)的基地與道路關係,至於規模較小的情況(200~1500㎡)應適用以下規定:\\ |
| - | | + | * [[118_面前道路之寬度|設計施工編第118條]](特定建築物臨接道路寬度) |
| - | | + | * [[119_臨接道路長度|設計施工編第119條]](特定建築物臨接道路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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