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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_特定建築:137_車庫等_建築物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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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_特定建築:137_車庫等_建築物防火 [2026/06/15 10:45] – [法規來源及沿革] l.arch第5章_特定建築:137_車庫等_建築物防火 [2026/06/15 10:46] (目前版本) – [其他相關法規]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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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概述=====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來源及沿革====
-  * **民國63年**初訂,乍看與東京条例有許多相同的關鍵字和句型,但實際上兩者的規定有很大差異。 +  * **民國63年**初訂,乍看與東京条例有許多相同的關鍵字和句型,但實際上兩者的規定有很大差異。\\   
-    * ''#日本法令'' 建築基準法第27条已經訂有「車庫類建築」應為「耐火建築物」或「準耐火建築物」的標準。東京条例只是將其中「耐火/準耐火」的標準界定的更詳細,並沒有提高標準。故其條文的大部份內容是「應為耐火/準耐火的車庫類建築中,得為準耐火建築物的但書條件」。值得一提的是,東京条例中只有「自走式汽車停車場」可以適用該但書,意即「全自動汽車停車設備」的防火構造標準比較嚴格,詳後文國外相關法規。+    * ''#日本法令'' 建築基準法第27条已經訂有「車庫類建築」應為「耐火建築物」或「準耐火建築物」的標準。東京条例只是將其中「耐火/準耐火」的標準界定的更詳細,並沒有提高標準。故其條文的大部份內容是「應為耐火/準耐火的車庫類建築中,得為準耐火建築物的但書條件」。值得一提的是,東京条例中只有「自走式汽車停車場」可以適用該但書,意即「全自動汽車停車設備」的防火構造標準比較嚴格,詳後文國外相關法規。\\  
     * 我國法規中並沒有「準耐火建築物」這個級距,所以該條文引進後修改為「應為防火建築物的補充條件」,而且標準比東京条例更為嚴格。     * 我國法規中並沒有「準耐火建築物」這個級距,所以該條文引進後修改為「應為防火建築物的補充條件」,而且標準比東京条例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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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關法規===== =====其他相關法規=====
  
-  * **設計施工編第69條** [[第3章_建築防火:69_應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要件|{{:page.png|}}]](應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要件):舊69條附表第六類的標準為「設於三樓以上之樓層」及「樓地板面積合計達150㎡」。+  * [[第3章_建築防火:69_應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要件|設計施工編第69條]](應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要件):舊69條附表第六類的標準為「設於三樓以上之樓層」及「樓地板面積合計達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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