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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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編:1_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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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編:1_依據 [2026/04/15 16:50] l.arch總則編:1_依據 [2026/06/22 02:39] (目前版本) – [法規來源及沿革]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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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編** +**總則編|第1條** 
-======第1條======+======建築技術規則之依據======
 |  1974-02-15初訂  |  1975-08-05修正  |  1975-08-05施行  | |  1974-02-15初訂  |  1975-08-05修正  |  1975-08-05施行  |
 |說明建築技術規則的上位法源依據,但對規劃設計沒有任何影響。||| |說明建築技術規則的上位法源依據,但對規劃設計沒有任何影響。|||
  
-^(建築技術規則之依據)^^ 
 ^1^本規則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7條規定訂之。^ ^1^本規則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7條規定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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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概述=====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來源及沿革====
-  * 民國63年全文修正。技術規則在34年初訂的條文與63年全文修正後的條文已無法一一對應,沿續性薄弱,故後文均將63年之「全文修正」簡稱為「初訂」。 +  * **民國63年**全文修正。技術規則在34年初訂的條文與63年全文修正後的條文已無法一一對應,沿續性薄弱,故後文均將63年之「全文修正」簡稱為「初訂」。
-  * 民國64年修正,文字微調+
  
 +  * **民國64年**修正,文字微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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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意義==== ====法規意義====
   * 「建築技術規則」是依據「法律」所訂定的「法規命令」。   * 「建築技術規則」是依據「法律」所訂定的「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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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  * [[延伸閱讀:法律概念_法律與命令|法律概念法律與命令]]+====法律概念法律與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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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59年制定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其中的「命令」一詞來自更早的的「中央法規制定標準法」,指的並不是就個別的具體事件所為的「行政命令」(例如宣告、訓飭、指示、任免等),而是指就一般事項為抽象規定之「法規命令」。[[延伸閱讀:法律概念_法律與命令|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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