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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2年:營署建管字第1020005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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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2年:營署建管字第1020005600號 [2026/06/11 02:59] – 建立 l.arch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2年:營署建管字第1020005600號 [2026/10/21 09:24] (目前版本) – [營署建管字第1020005600號]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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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說明:||
 |一、|復貴局102年1月23高市工務建字第10230559900號函。| |一、|復貴局102年1月23高市工務建字第10230559900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3款第1目及同條第4款第2目規定,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另本部86年9月2日台內營字第8681594號函示「……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的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是如防火門設置磁力鎖等管制設備,往避難方向,於平時仍應免用任何形式之鑰匙即可開啟;至如合於上開規定於往避難方向之他側需以鑰匙、刷卡感應等方式始可開啟,尚非法所不許。|+|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章_建築防火:76_防火門窗之構造|第76條]]第3款第1目及同條第4款第2目規定,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另本部86年9月2日[[..:86年:台內營字第8681594號|台內營字第8681594號]]函示「……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的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是如防火門設置磁力鎖等管制設備,往避難方向,於平時仍應免用任何形式之鑰匙即可開啟;至如合於上開規定於往避難方向之他側需以鑰匙、刷卡感應等方式始可開啟,尚非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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