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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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5年:北市都建字第105649939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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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5年:北市都建字第10564993901號 [2026/06/17 08:25] l.arch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5年:北市都建字第10564993901號 [2026/06/17 08:25] (目前版本)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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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為確保使用者安全,應於下車區設置安全防護系統,當有人或物品時,發出聽覺及視覺警示,使停車設備停止運轉;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之一停車空間之標準設置安全維護裝置,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亦同。| |:::|(五)|為確保使用者安全,應於下車區設置安全防護系統,當有人或物品時,發出聽覺及視覺警示,使停車設備停止運轉;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之一停車空間之標準設置安全維護裝置,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亦同。|
 |四、|本局為依本原則核准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之案件,得邀集相關主管單位、建築師公會、各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團體有關之專家學者召會審查。|| |四、|本局為依本原則核准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之案件,得邀集相關主管單位、建築師公會、各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團體有關之專家學者召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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