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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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12年:國署建管字第11205045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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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12年:國署建管字第1120504592號 [2026/05/26 15:19] – [國署建管字第1120504592號] l.arch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12年:國署建管字第1120504592號 [2026/05/26 15:19] (目前版本) – [國署建管字第1120504592號]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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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奉交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112. 08. 10. 水臺建字第 11201023850 號函辦理。| |一、|依據奉交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112. 08. 10. 水臺建字第 11201023850 號函辦理。|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3 款及第 16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之雨遮構造形式,本部 100. 04. 15. 台內營字第 1000802259 號令釋在案,來函所稱固定窗亦為建築法規所稱之窗戶(具採光功能),依上開規定檢討辦理。如涉個案認定,請貴分署本於權責卓處。|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3 款及第 16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之雨遮構造形式,本部 100. 04. 15. 台內營字第 1000802259 號令釋在案,來函所稱固定窗亦為建築法規所稱之窗戶(具採光功能),依上開規定檢討辦理。如涉個案認定,請貴分署本於權責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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