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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4年:府祕法字第2938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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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4年:府祕法字第293824號 [2026/06/26 00:58] – l.arch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4年:府祕法字第293824號 [2026/06/26 01:05] (目前版本) – l.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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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府秘法字第293824號 ====== ====== 府秘法字第293824號 ======
-  * 取自「政府公報網」,台北市政府公報夏字第65期。+  * 取自「政府公報網」,臺北市政府公報64:夏:65 (64.6.30)。
  
 ^64.6.24.^臺北市政府函^ ^64.6.24.^臺北市政府函^
行 17: 行 17:
 ===== 臺北市一般建築線指示(定)申請須知 ===== ===== 臺北市一般建築線指示(定)申請須知 =====
  
-  * (93)府工二字第09305595700號函全文修正,(99)府都築字第09936491500號令廢止,由「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取代。+  * 63.10.7.臺北市政府(63)第240次首長會報准予備查 
 +  * (99)府都築字第09936491500號令廢止 
 +  * 由「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取代
  
 |一、|說明:||| |一、|說明:|||
行 27: 行 29:
 |:::|:::|但基地面臨已公告可免申請建築線指示之計畫道路者,可申請核發免申請建築線指示證明書,另有專用申請書,請詳閱免申請建築線指示證明書申請須知。\\ 基地於計畫道路、既成巷路以外,需私設巷路者,應依規定申請私設巷路建築線指定,請詳閱私設港路建築線指定申請須知。|| |:::|:::|但基地面臨已公告可免申請建築線指示之計畫道路者,可申請核發免申請建築線指示證明書,另有專用申請書,請詳閱免申請建築線指示證明書申請須知。\\ 基地於計畫道路、既成巷路以外,需私設巷路者,應依規定申請私設巷路建築線指定,請詳閱私設港路建築線指定申請須知。||
  
-|二、|應備文件:||| +|二、|應備文件:||||
 |  名稱  |  份數  |  說明  ||  備註  | |  名稱  |  份數  |  說明  ||  備註  |
 |(一)申請書圖|二|1.|地籍套繪圖:至少應描繪一個街廓以上,並應以顏色標明各種公共設施、計畫道路、既成巷路長度、寬度、基地範圍、土地地役、地號及方位。|透明圖、藍晒圖各一份| |(一)申請書圖|二|1.|地籍套繪圖:至少應描繪一個街廓以上,並應以顏色標明各種公共設施、計畫道路、既成巷路長度、寬度、基地範圍、土地地役、地號及方位。|透明圖、藍晒圖各一份|
 |:::|:::|2.|現況計畫圖:描繪與地籍套繪圖相應之範圍,除以顏色標明各種公共設施、計畫道路、既成巷路長度、寬度、基地範圍及方位外,並應詳細測繪附近原有建築物、道路、溝渠等。|:::| |:::|:::|2.|現況計畫圖:描繪與地籍套繪圖相應之範圍,除以顏色標明各種公共設施、計畫道路、既成巷路長度、寬度、基地範圍及方位外,並應詳細測繪附近原有建築物、道路、溝渠等。|:::|
 |:::|:::|3.|位置圖(案內圖):表示申請位置之指引,應將基地附近計畫道路、既成巷路、機關學校或其他明顯建築物之相關位置,以簡明方法標出(請參照工務局印製之一萬分之一都市計畫參考圖描繪)。|:::| |:::|:::|3.|位置圖(案內圖):表示申請位置之指引,應將基地附近計畫道路、既成巷路、機關學校或其他明顯建築物之相關位置,以簡明方法標出(請參照工務局印製之一萬分之一都市計畫參考圖描繪)。|:::|
-|(二)專用卷宗|一|申請書圖及專用卷宗有統一格式,請向本府福利社或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購用。| | +|(二)專用卷宗|一|申請書圖及專用卷宗有統一格式,請向本府福利社或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購用。|| | 
-|(三)規費| |基本樁數兩枚,應繳納規費新台幣壹佰元正,每再增一枚,增繳新台幣參拾元正。|繳費手續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辦理。|+|(三)規費| |基本樁數兩枚,應繳納規費新台幣壹佰元正,每再增一枚,增繳新台幣參拾元正。||繳費手續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行 45: 行 46:
 |:::|(六)|經釘立之建築線標誌或標示之樁位,應依工務局核發之副本,詳加核對,並予保護;非經核准,不得移動。如有遺失、毀滅、傾斜或折斷時,應重新申請指示(定)。|| |:::|(六)|經釘立之建築線標誌或標示之樁位,應依工務局核發之副本,詳加核對,並予保護;非經核准,不得移動。如有遺失、毀滅、傾斜或折斷時,應重新申請指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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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私設巷路建築線指定申請須知 ===== ===== 臺北市私設巷路建築線指定申請須知 =====
 +  * 63.10.7.臺北市政府(63)第240次首長會報准予備查
   * 99.11.19.依(99)府都築字第09938108200號令廢止   * 99.11.19.依(99)府都築字第09938108200號令廢止
  
 |一、|說明:| |一、|說明:|
 |:::|凡都市計畫地區內之基地,於計畫道路,既成巷路以外,需私設巷路者,應申請私設巷路建築線指定。私設巷路之寬度及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辦理。其餘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已指定有案之私設巷路建築線,得申請變更或廢止。| |:::|凡都市計畫地區內之基地,於計畫道路,既成巷路以外,需私設巷路者,應申請私設巷路建築線指定。私設巷路之寬度及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辦理。其餘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已指定有案之私設巷路建築線,得申請變更或廢止。|
-|二、|應備文件:| 
  
 +|二、|應備文件:|||
 |名稱|份數|說明||備考| |名稱|份數|說明||備考|
 |(一)申請書圖|二|1.|地籍套繪圖:至少應描繪一個街廓以上,並應以顏色標明各種公共設施、計畫道路、既成巷路長度、寬度、基地範圍、土地地段、地號及方位。|透明圖、藍晒圖各一份| |(一)申請書圖|二|1.|地籍套繪圖:至少應描繪一個街廓以上,並應以顏色標明各種公共設施、計畫道路、既成巷路長度、寬度、基地範圍、土地地段、地號及方位。|透明圖、藍晒圖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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