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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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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_綜合設計:287_開放空間最小有效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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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15章 綜合設計** ======287|開放空間最小有效面積====== | 2003-03-20初訂 | 2012-03-13修正 | 2012-07-01施行 | |★★★ 對於獎勵容積有關鍵性的影響,非常重要。||| ---- ^1^建築物留設之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之總和,不得少於法定空地面積之60%。^ ----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92年**為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將85年頒訂的「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納入技術規則,本條直接沿用該辦法之條文。 * **民國93年**修正,配合第284-1條增訂之「公共服務空間」,本條增訂但書。如果僅設置「公服空間」而無「開放空間」者,不受本條的限制。 * **民國101年**修正,改為「依本章規定留設開放空間者,始得設置公共服務空間,以符合本章鼓勵目的」。將本條之但書刪除回復原狀。 ---- ====法規意義==== * 目的是要求留置的開放空間總量應達到適當的規模 ,未達此基準者不給予獎勵。 ---- ====適用對象==== * 目的是要求留置的開放空間總量應達到適當的規模 ,未達此基準者不給予獎勵。 ---- =====條文探討===== ^建築物留設之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之總和,不得少於法定空地面積之60%^ * 意味著「開放空間」是申請「綜合設計獎勵」所必要留設的,不能只設置「公服空間」。 * **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依[[284_開放空間有效面積|第284條]]規定,將開放空間的「實設面積」乘以對應的「有效係數」所得的數值總和。 * **法定空地面積**:技術規則中並沒有直接定義,慣例上是指「**基地面積 - 法定之最大建築面積**」,也就是依法應留設的最小空地面積。另詳[[第1章_用語定義:1.2_建築基地面積|第1條第2款]](建築面積)之筆記。 * ''#日本法令'' 東京法規也有類似的概念,而且同時有「空地率(依基準建蔽率)」和「有效公開空地率(依基準容積率)」兩種門檻。符合「空地率的最低限度」是作為放寬容積限制的必要條件,而「(實設的)有效公開空地率」減去「有效公開空地率的最低限度」是用來計算可增加的容積率。 ---- =====國外相關法規===== |**東京都総合設計許可要綱** 第2章 計画要件>第1 計画の基本要件>1 共通事項>|||||| ^(2) 空地率の最低限度^^|(2) 空地率的最低限度||| ^ア^容積率制限の緩和を伴う計画建築物の敷地内における空地率の最低限度は、当該敷地の基準建ぺい率に応じて、下表に掲げる数値とする。^|A|在容積率制限緩和的計画建築物的敷地內的空地率最低限度,依據該敷地的基準建蔽率,分別為下列數值。|| ^:::^ (単位:%)^|:::|(表略,如左欄)|| ^:::^ 基準建ぺい率(Fo) ^ 空地率 |:::||| ^:::^ 30≦Fo≦50 ^ 115-Fo |:::||| ^:::^ 50<Fo≦55 ^ 65 |:::||| ^:::^ 55<Fo≦100 ^ 120-Fo |:::||| ^イ^ア以外の計画建築物の敷地内における空地率の最低限度は、当該敷地の基準建ぺい率に応じて、下表に掲げる数値とする。^|B|在A以外的計画建築物的敷地內的空地率最低限度,依據該敷地的基準建蔽率,分別為下列數值。|| ^:::^ (単位:%)^|:::|(表略,如左欄)|| ^:::^ 基準建ぺい率(Fo) ^ 空地率 |:::||| ^:::^ 30≦Fo≦50 ^ 110-Fo |:::||| ^:::^ 50<Fo≦55 ^ 60 |:::||| ^:::^ 55<Fo≦100 ^ 115-Fo |:::||| ^(4) 有效公開空地率の最低限度\\ 計画建築物の敷地内における有効公開空地率の最低限度は、当該敷地の基準容積率に応じて、下表に掲げる数値とする。^^|(4) 有效公開空地率的最低限度\\ 在計画建築物的敷地內的有效公開空地率最低限度,依據該敷地的基準容積率,分別為下列數值。||| ^ ^ (単位:%)^| |(表略,如左欄)|| ^:::^ 基準容積率(Vo) ^ 有効公開空地率の最低限度(Po) |:::|:::|| ^:::^ Vo≦100 ^ 30 |:::|:::|| ^:::^ 100<Vo<500 ^ 35-(Vo/20) |:::|:::|| ^:::^ 500≦Vo ^ 10 |:::|:::|| * **東京都総合設計許可要綱** 第4章 容積率制限の緩和>第2 容積率制限の緩和の基準>1 公開空地等による容積率の緩和>(2) 割増容積率の限度>(詳[[285_綜合設計獎勵面積|第285條]]之筆記) {{tag>[綜合設計 開放空間 法定空地]}} ~~DISCUSSION~~
第15章_綜合設計/287_開放空間最小有效面積.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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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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