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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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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_設計通則:46-6_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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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9節 防音** ======46-6|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 | 2016-06-07初訂 | 2021-01-01施行 | |★★ 與慣習工法不同,對工程造價、室內淨高影響最大的條文,務必留意。||| \\ \\ ^1^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 ^:::^一、^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15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19公分以上,其上鋪設表面材(含緩衝材)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橡膠緩衝材(厚度0.8公分以上,動態剛性50MN/m3以下),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5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 ^:::^:::^(二)^橡膠緩衝材(厚度0.8公分以上,動態剛性50 MN/m3以下),其上再鋪設水泥砂漿及地磚厚度合計在6公分以上。^ ^:::^:::^(三)^橡膠緩衝材(厚度0.5公分以上,動態剛性55 MN/m3以下),其上再鋪設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1.2公分以上。^ ^:::^:::^(四)^玻璃棉緩衝材(密度96至120kg/m3)厚度0.8公分以上,其上再鋪設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1.2公分以上。^ ^:::^:::^(五)^架高地板其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2公分以上者,架高角材或基座與樓板間須鋪設橡膠緩衝材(厚度0.5公分以上)或玻璃棉緩衝材(厚度0.8公分以上),架高空隙以密度在60 kg/m3以上、厚度在5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 ^:::^:::^(六)^玻璃棉緩衝材(密度96至120 kg/m3)或岩棉緩衝材(密度100至150 kg/m3)厚度2.5公分以上,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5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 ^:::^:::^(七)^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17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二、^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12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16公分以上,其上鋪設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20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樓板衝擊音指標 Ln,w 在58分貝以下之隔音性能。^^ ^2^緩衝材其上如澆置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時,表面應有防護措施。^^^ ^3^地板表面材與分戶牆間應置入軟質填縫材或緩衝材,厚度在0.8公分以上。^^^ ----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105年**增訂,為我國的原生規定。 ---- ====法規意義==== * 目的為緩和上方住戶之日常生活對下方住戶的衝擊音。規定對象空間單元的分界樓板的衝擊音隔音性能,包括「規格式規定」和「性能式規定」在內。 * 由實驗得知,RC裸樓板之厚度增加3cm,對衝擊音隔音性能的提昇(△Lw)只有3dB。而僅僅鋪設2.6mm之地毯或5mm之PVC地磚就能提昇11~17dB((「建築樓板衝擊音數值模擬預測之應用先期研究」,邱瓊玉、楊閔隆,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民97))。可知隔絕輕量衝擊音的最佳方法是採用增設緩衝層、採用浮式樓板、或鋪設或柔軟有彈性的面飾材。故本條第1項前兩款是按國內常用的結構樓板構造上增設緩衝層的邏輯來規定,第3款則是針對複合樓板的整體隔音性能的規定。只需要符合其中一款即可。 * 第2、3項是對隔音工法的一般性規定。 * 本條的隔音規定是針對「輕量衝擊源」產生的衝擊音,對「重量衝擊源」的衝擊音之效果有限。詳第46條之筆記。 ---- ====適用對象==== * 適用對象為第46條第2項第1款所規定「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但不包含樓板上方為室外、或下方非屬住宅單元居室的情況。 ---- =====條文探討===== ^1……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 * 但書中有兩種斷句的方式,會產生不同的適用範圍。對此,營建署函釋「陽台下方無論是否為居室,皆不屬於本條的檢討範圍」。下方有居室的「露台」或「屋頂平台」也比照「陽台」,不受限制(((109)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0194號))。 * 住宅單元之樓板下方為「管委會空間(屬居室)」的情況,該樓板是否應適用本條,存有疑義。依立法原意來看,集合住宅中防音對象的「居室」似乎是指「住宅單元的居室」。 * ''#同樂會觀點'' 雖然上層陽台之下方為居室的情況也可能產生衝擊音,但是陽台的使用頻率比較低,而且法規標準所依據的試驗條件是上下層皆為室內,所列舉的工法材料也僅適用於室內,因此該函釋尚稱合理。 * **浴廁空間的分戶樓板**:本條並未排除「浴廁空間」下方有居室的情況。營建署109年原函釋認為即使居室上方為浴廁空間,仍應設置隔音樓板(((109)營署建管字第1090032311號 (已廢止)))。但是潮濕空間可能導致隔音構造損壞或性能降低,存有爭議。同年底再次商議,認為浴廁所主要噪音源是排水管線而非衝擊音,考量立法原意,上述情況免設隔音樓板,並廢止前函(((110)營署建管字第1091278481號,(109)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21494號 (會議記錄)))。 * **廚具下方**:為了節省造價,廚具(含中島)下方常有省略地坪表面材的作法。不過無「壓層」設計的隔音地板構造都必須敷設「表面材」才算完整,不能省略。營建署認為廚具下方仍必須檢討隔音構造(((111)營署建管字第1110032993號))。 ^一、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15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19公分以上,其上鋪設表面材(含緩衝材)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其中(一)~(六)目的材料只需由實驗室依CNS16022規定出具試驗報告,由建築師簽証即可,不必經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第(七)目則必須依CNS15160-8進行試驗,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107)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3086號、(109)營署建管字第1090043213號))。不論是「規格式規定」或「性能式規定」,本條之各種標準依第46-1條規定皆指「實驗室標準」,無須辦理現場檢測(((109)營署建管字第1090043213號、(109)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1236號))。 * 列舉的緩衝材主要分「橡膠(無孔隙)」和「玻璃棉/岩棉(有孔隙)」兩類。有孔隙的緩衝材原則上不能採用濕式工法(直接鋪設水泥砂漿及地磚),如果鋪設混凝土壓層的情況,還必須依第2項規定有適當的防護措施。 * 第(五)目特別針對「架高木地板」的構造。因為木地板下的「空腔」對重量衝擊音有放大的效果,所以除了角材下必須鋪設緩衝材,角材之間的空腔也必須以緩衝材填滿。其中角材下的緩衝材並沒有註明材料規範,推測應比照第(三)、(四)目的標準。 ^ ^^ (一) ^(六) ^ (二) ^ (三) ^ (四) ^ (五) ^ ^表面材︵含緩衝材︶^表面材|不限|不限|地磚|木地板總厚1.2cm以上|木地板總厚1.2cm以上|架高木地板總厚2cm以上| ^:::^基底層/壓層|混凝土5cm以上|混凝土5cm以上|水泥砂漿含地磚總厚6cm以上|×|×|架高角材架高空腔填充60K岩棉5cm以上| ^:::^緩衝材|橡膠緩衝材厚0.8cm以上50MN/m3以下|玻璃棉緩衝材96~120 kg/m3或岩棉緩衝材100~150 kg/m3厚2.5cm以上|橡膠緩衝材厚0.8cm以上50MN/m3以下|橡膠緩衝材厚0.5cm以上55MN/m3以下|玻璃棉緩衝材厚0.8cm以上96~120kg/m3|玻璃棉緩衝材厚0.8cm以上或橡膠緩衝材厚0.5cm以上| ^:::^總厚度*|7~7.3cm|9.5~9.8cm|6.8cm|1.7cm|2.0cm|7.5cm| ^裸樓板^|RC樓板厚度15cm以上,或鋼承板RC樓板之最厚部份達19cm以上。|||||| *如果考慮樓板平整度,可能需要再增加1~2cm厚度。 * **工程上的考量**:由於緩衝材都具有一定的彈性,國內集合住宅最常用的地磚鋪設於其上時,容易因為底層的彈性變形而龜裂。所以若採用地磚材料的情況,必須先構築一層夠厚的混凝土壓層再以乾式工法鋪設,或增厚濕式工法的水泥砂漿層,因此裝修總厚度通常比慣習工法更厚。而且RC樓板的澆置完成面常有±1cm甚至更大的誤差,加上住宅單元內與梯廳地坪的裝修工法和厚度差異,若結構樓板的高程沒有預先局部降板或增築,或玄關門的門檻高度和門板下方空隙未考慮裝修厚度的差異,可能會導致混凝土壓層或水泥砂漿無法增加厚度而容易發生裂縫,請特別留意。 * **建照圖的表示方法**(((110)營署建管字第1100817268號、(112)營署建管字第1120016432號)):建照圖應載明「隔音構造之隔音性能」或「適用條文的款次」,例如「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ΔLw17分貝以上」或「符合第46條之6第1項第○款(僅能擇一)」。 * 採性能式規定者,僅需於申請使用執照以前,檢附性能認可文件即可,無涉變更設計。 * 於興工前或施工中,隔音構造適用條文之「款次」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設計。 * 申請使用執照時,應確認隔音構造適用之「目次」。\\ \\ ''#同樂會觀點'' 依此函釋,在建照圖上只需指定「款次」,並不需指定「目次」。「目次」之間的變動不屬於變更設計,仍保有相當的彈性。但是第一到三款其實只是區分基準樓板的種類而已,各款都包含「性能式規定」在內,如果是採用15cm厚的RC樓板,並不需先決定究竟要採用「性能式」還是「規格式」。 * **預售屋申請使照時**:「預售屋」經常為了便於日後的裝修,而採全毛胚的樣態交屋,這種情況在申請使照時無法完成地坪的表面材。若採用本條第1項第1款第1或6目的構造(有壓層),可不受表面材的限制,但除這兩目以外的構造就會遇到困難。109年營建署原擬研議採用「使用執照註記附款」的方式來因應(((109)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4801號(會議記錄))),但仍有諸多疑慮,最後懸而未決。 * **日後的裝修**: 日後裝修如有更動原有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與原核准使用不合之變更倩況,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除非地方政府另訂規定納入「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情況(((109)台內營字第1090809746號))。 * ''#同樂會觀點'' 若採用地磚材料的情況,除非有混凝土壓層,否則日後的裝修必然會損壞緩衝材,而影響隔音效果。然而樓板隔音構造屬於隱蔽部位,實務上難以檢查。 ^2 緩衝材其上如澆置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時,表面應有防護措施。^ * 主要是針對有孔隙的緩衝材,例如岩棉和玻璃棉。如果水泥滲入填封其孔隙,會影響隔音隔振性能。 ^3 地板表面材與分戶牆間應置入軟質填縫材或緩衝材,厚度在0.8公分以上。^ * 構件之間的剛性連結會傳播固體振動音,稱為「音橋」。以柔性材料隔絕構件的接合部就俗稱為「斷橋處理」,可避免對表面材的衝擊振動經由牆體傳遞到底層樓板。填縫材和緩衝材並沒有規格上的要求。 * 亦有「表面材下的緩衝材」與「收邊緩衝材」一體成形的特殊材料工法取得認可,得依認可之工法施作,不受本項的厚度限制(((110)營署建管字第1100817490號))。 ---- =====執行疑義===== * 保固期: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粉刷、地磚等)保固1年。本條所規範的隔音樓板之目的與結構安全無關,且表面材與緩衝材與固定建材類似,故應適用1年的保固期(((109)台內營字第1090809746號))。 {{tag>[隔音 分戶樓板 衝擊音]}}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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