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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1年:農授防字第10115025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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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授防字第1011502505號 ====== ^101.4.1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所詢家禽屠宰場之活禽繫留場及附有強力車底噴霧之車輛消毒池是否可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0-1 條限制案,復如說明,請參處。** |說明:|| |一、|復貴署 101. 03. 13. 營署建管字第 1010013735 號函。| |二、|查「農業設施」應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予以審認,屠宰場非屬前開辦法所定之農業設施,本會業於 101 .03. 06. 農防字第 1011502291 號函(諒達)敘明。| |三、|另屠宰場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2 C-1 類組,家禽屠宰場繫留場因雞隻繫留有通風之必要,建造牆壁不利通風,依其使用特性是否可免受建築技術規則之規範,仍請惠予納入考量認定。|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1年/農授防字第1011502505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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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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