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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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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7年: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042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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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04281號 ====== ^107.3.19.^內政部函^ |正本: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聯絡人:陳雅芳| **有關老人福利機構設置防火門及相關出入口門鎖執行疑義1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7年2月2日社家老字第1070002174號函。|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第76條規定,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又「如防火門設置磁力鎖等管制設備,往避難方向,於平時仍應免用任何形式之鑰匙即可開啟」本部營建署102年3月1日[[..:102年:營署建管字第1020005600號|營署建管字第1020005600號]]函(如附件)業釋示在案。貴署來函說明二所述:「……於出入門(防火門與電梯)裝設門卡磁扣鎖門禁管理系統,設有手動斷電系統解除磁扣鎖,並裝設火警警報設備連動門禁自動解除裝置……」等節,應合於本部營建署上開函示,始合於本編第76條規定。| |三、|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尚無「磁扣鎖」之產品標準,故不宜以商品名稱認定之,併予敘明。所詢事宜,涉屬個案事實認定,係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宜請檢具具體詳實資料逕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洽詢。|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7年/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04281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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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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