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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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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9年:營署建管字第10912096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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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署建管字第1091209655號 ====== ^109.10.12.^內政部營建署函^ |正本: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聯絡人:孫立言| **有關防火門於往逃生避難方向設置「手動斷電解除磁扣鎖」,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3款第1目及同條第4款第2目,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之規定,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9年9月11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071772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章_建築防火:76_防火門窗之構造|第76條]]第3款及第4款均規定,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係考量人員於避難時驚慌,且短暫的反應時間難以隨身帶齊必要物品,如需鑰匙開啟防火門,恐造成遭防火門阻礙逃生之情況,故本署102年3月1日[[..:102年:營署建管字第1020005600號|營署建管字第1020005600號函]]釋「如防火門設置磁力鎖等管制設備,往避難方向,於平時仍應免用任何形式之鑰匙即可開啟」,即建築物內任一人員應不需攜帶任何物品即可開啟防火門門扇。所詢防火門於往逃生避難方向設置「手動斷電解除磁扣鎖」1節,涉個案事實認定,請依上開規定查明核處。|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9年/營署建管字第1091209655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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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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