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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6年:台內營字第735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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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內營字第735362號 ====== ^66.5.10.^內政部函^ **關於騎樓地面可否設置台階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66. 03. 23. 建四字第 25190 號函。| |二、|按騎樓地面表面裝應平整,不得裝置台階或阻礙物,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7 條第 2 款已有明定。惟建築基地如因地勢關係,非設置台階不能解決其困難者,得依建築法第 43 條第 2 項之規定,經該管主管建築機關之核准為之。|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6年/台內營字第735362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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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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