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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7年:台內營字第8053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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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內營字第805330號 ====== 取自黃武達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B16-5,未收錄,已不適用 ^67.10.11.^內政部函^ **釋復角地建築物高度限制疑義** |查建築基地臨接兩條以上寬度不同之道路並為角地時,其建築物高度限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條已有明文規定,至二條道路之寬度相同時,其高度限制並不因為以任一條道路作為較寬道路而有所不同。|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7年/台內營字第805330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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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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