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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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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0年:台內營字第0505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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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內營字第050561號 ====== ^70.11.19.^內政部函^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如依使用執照記載非屬共同使用性質,為辦理產權登記,得申請戶政機關依法編列門牌,請查照。** |說明:為便利有關建築物地下層之產權登記,除商場地下室仍得依本部68.11.25.台內營字第50496號函辦理外,一般性之地下室特參酌土地登記規則第73條之意旨規定如主旨。|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0年/台內營字第050561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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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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