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使用者工具
登入
網站工具
搜尋
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登入
>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足跡: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4年:台內營字第322264號
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 台內營字第322264號 ====== ^74.8.1.^內政部函^ **為二棟使用機能完全獨立之建築物,以架空走廊相連接時,其消防設備是否能分為兩棟獨立檢討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74.06.18.建師全聯字第101號函。|| |二、|本案建築物間架設之架空走廊,應符合左列規定,其消防設備得分為兩棟獨立檢討:|| |:::|(一)|應為開放式。| |:::|(二)|其構造應為不燃材料。| |:::|(三)|其出入口設有平時關閉之雙向防火門。| |三、|副本抄送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均含原函及附件),抄發本部警政署、營建署。||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4年/台內營字第322264號.txt
· 上一次變更:
2026/06/12 04:07
由
l.arch
頁面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