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使用者工具
登入
網站工具
搜尋
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登入
>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足跡: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8年:台內營字第698454號
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 台內營字第698454號 ====== ^78.6.5.^內政部函^ **關於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法令適用案,請查照並轉行所屬知照。** |說明:|| |一、|根據臺灣省政府建設廳78.03.25.(78)建四字第11547號函及新聞處78.05.24(78)新一字第4634號函辦理。| |二、|舊有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原已經營MTV業者,且為民國60年以前建造之建築物;或一、二樓之合法建築物而無防空避難設備,得由警察(民防)主管機關以勸導方式權宜實際情形加強改善,而不強制其補建防空避難設備。| |三、|對於特殊情況無法於建築物底層附建防空地下室MTV業者,准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42條規定改建為地面式防空避難設備,或於原有三樓以上之地面層樓加強其建築結構,作為防空避難場所。|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8年/台內營字第698454號.txt
· 上一次變更:
2026/06/18 06:42
由
l.arch
頁面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