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使用者工具
登入
網站工具
搜尋
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登入
>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足跡: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4年:台內營字第8404773號
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 台內營字第8404773號 ====== ^84.7.26.^內政部函^ **貴會函為交通電信總局興建電信自動交換機房、建築物之停車空間設置標準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本 84. 06. 27. 建師全聯字第 281 號函。| |二、|關於交通部電信總局興建之電信自動交換機房,該建築物內安置各項交換機具、控制維護設備電纜及配線設備等所佔用之樓地板面積,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附表說明(一)規定,不列入總樓地板面積之計算,其餘部分應依附表說明(五)規定,按表列規定加倍附設。|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4年/台內營字第8404773號.txt
· 上一次變更:
2026/06/09 11:47
由
l.arch
頁面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