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使用者工具
登入
網站工具
搜尋
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登入
>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足跡: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8年:營署建字第59249號
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 營署建字第59249號 ====== ^88.7.15.^內政部營建署函^ **已開闢計畫道路兩側之兩宗土地,得否興建穿越計畫道路下方之地下層建築物,以連通兩宗基地之地下樓層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88. 06. 04. (88)高市工務建字第 9433 號函。| |二、|按人行地下道係屬市區道路附屬工程,其設置應依市區道路條例及貴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且應具公眾通行性質(應可供非特定人員於非特定時間內進出使用),設施產權劃歸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所有。另按都市計畫道路興建地下建築物,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辦理。本案宜請分別查明適用上開規定情形後,再行研處。|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8年/營署建字第59249號.txt
· 上一次變更:
2026/06/05 11:40
由
l.arch
頁面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