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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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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9年:營署建字第569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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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署建字第56918號 ====== ^89.6.20.^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研商曲線車道之坡度核算疑義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台南市政府 89. 01. 14. (89)南市工建字第 201330 號函辦理。| |<<會議紀錄>>| |結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1 條第 2 款規定「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至其核算坡度之位置,經徵詢建築師公會代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往執行情形,均以高程差與車道中心線投影於水平面長度之比不得超過一比六為認定標準。|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9年/營署建字第56918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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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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