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使用者工具
登入
網站工具
搜尋
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登入
>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足跡: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0年:台內營字第9012415號
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 台內營字第9012415號 ====== ^90.9.7.^內政部函^ **關於申請建築物未達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特定建築物之適用範圍,是否仍適用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註)之規定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90年8月7日九○工建字第30802號函。| |二、|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一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明定:「工廠類,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五十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七十平方公尺者」屬特定建築物。本案申請工廠類建築物之面積未達上開規定,自不受同編第五章有關特定建築物及「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規定之限制。|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0年/台內營字第9012415號.txt
· 上一次變更:
2026/06/14 16:10
由
l.arch
頁面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