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使用者工具
登入
網站工具
搜尋
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登入
>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足跡:
•
府授都規字第10430026900號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4年: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03149號
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 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03149號 ====== ^94.3.3.^內政部函^ **貴府函為都市計畫「人行廣場」是否得以供緊鄰建築基地之汽、機車車道出入使用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94. 02. 03. 北府工建字第 0940068452 號函。| |二、|按本部 79. 06. 18. 台內營字第 794628 號函(附件一 )係有關建築技術規則所稱道路之解釋。惟本部 88. 08. 10. 台內營字第 8874133 號函(附件二 )係屬都市計畫用地使用之解釋,非屬建築技術規則之解釋,並無未列入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彙編,一律不再援引適用之限制,亦無競合之情形。至於本案都市計畫「人行廣場」若有明文指定供人行使用,即應依本部 88. 08. 10. 台內營字第 8874133 號函規定,不得供緊鄰建築基地之汽、機車車道出入使用。|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4年/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03149號.txt
· 上一次變更:
2026/06/03 01:17
由
l.arch
頁面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