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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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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5年:營署建管字第09529197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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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署建管字第0952919711號 ====== ^95.12.18.^內政部營建署函^ **關於納骨箱耐燃等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奉交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8日工程企字第09500467290號函轉貴所95年11月27日外鄉工字第0950013236號函。|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表列規定,E類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材料,居室或該使用部分應為「耐燃三級以上」,即應使用「耐燃一級」、「耐燃二級」或「耐燃三級」之裝修材料,依同表說明二「本表所稱內部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如以納骨塔櫃位兼作內部裝修者,納骨塔櫃位之製材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上開規定。至涉「臺中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部分,請向臺中縣政府洽詢。|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5年/營署建管字第0952919711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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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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