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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8年:營署建管字第09829116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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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署建管字第0982911621號 ====== ^98.6.17.^內政部營建署函^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防火間隔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98年5月7日北工建字第0980364717號函。| |二、|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補充圖例圖110-(6)係適用於建築物正面外牆與側面地界線呈90度之情形,如非呈90度,仍應依該條文第1款及第2款檢討外牆及設於其開口之門窗防火性能或開口面積。|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8年/營署建管字第0982911621號.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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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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