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
使用者工具
登入
網站工具
搜尋
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登入
>
最近更新
多媒體管理器
網站地圖
足跡:
start
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Buil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Wiki** ====== 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cover_v1.png?350|}} ---- ^置頂公告:大家來糾錯^ |如果您發現本站的文章有任何錯誤、或與您的理解有出入的地方,皆請不吝指教,只要在各文章最下面的[討論區]留言即可。非常感謝您~| ---- =====關於本站===== 本站起源於2018年建立的FB讀書會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137217353212050|建築技術規則同樂會]]」。我們一條一條地爬梳法規函令,企圖書寫成白話的法規指引。一開始抱著作為入門教材和實務參考書的目標,因此行文帶著「講義」的語氣。只不過頭洗下去才發現,有許多法條仍存在疑義,我們無法由條文和函令拼湊出合理自洽的邏輯,而且送審經驗和見解相當分歧,莫衷一是。因此不得不參酌其他資料,用大量的篇幅加以推論,也就犠牲了易讀性,看起來像是縫縫補補的讀書筆記,而不是一開始想像的一本邏輯清晰、文字簡明的法規指引。 經歷四年時間,可以說**唯一能確定的事情**就是**我們什麼都不太確定**。接著花了一年時間改寫,把前後的書寫體例統一;再花一年時間改寫第二次,把桀驁不馴的文字一一打磨,到2024年春天終於成書,上下兩冊逾200萬字,名之為《**建築技術規則筆記**》。但因為文字成熟度還不夠高,各種小錯誤、小誤解也在所難免,再加上種種考量,我覺得這本書還是不適合出版,最後只印了二十份分贈同僚好友,暫且封關。 由「講義」到「筆記」,由「意見」到「觀點」,反應出心態上的轉變,一開始雄心勃勃的自己就像站在達克效應(Dunning-Kruger Effect)的「愚昧山丘」而不自知。然而一路走來,對法規的形成過程有了更多的領悟——不管是中央或是地方,法規都在加速演變和分化。而在各地方,單行法規、都市計畫的土管、容積獎勵、審議原則才是顯學。但對於作為基礎法規語言的「**建築法規**」,見解分歧與迭代的速度卻隨著公務員流動的速度愈來愈快,用一種掌握度不足的語言來書寫的其他法規或解釋,也就很難避免不夠周延的問題。另一方面,每個審查者都有不的立場、個性、和見解,在審查現場又是形勢比人強,講的不見得是合不合理,而是能不能接受。以個人有限的智識與理解能力妄想導正什麼,簡直是蚍蜉撼大樹,導正自己比較現實一點,在建築師社群裡愈來愈多先進抱持這樣的想法。 雖然離一本成熟的著作距離還很遙遠,但作為未來著作的前導基礎研究,這個功課還是很值得的。我們有許多發現和心得感想,值得和大家分享,希望至少能為一些迷惑提供參考方向。也希望大家都能誠實地看待法規,有些規定真的是「**歪掉了**」。如果能對促進法規見解的合理性和一致性有些微幫助,那就太好了。為此我們在2026年春天建立此網站,將前述《筆記》全部上網。後續我們會將解釋函也一一編輯上傳,以便查考。解釋函之間的官方見解變動也是我們理解法規的重要線索,此外,我們每個人對於解釋函文的理解也可能不同,也請各位先進不吝留言交流或指正。\\ \\ ---- =====關於我們===== 讀書會成員大多是畢業於西元2000年前後的執業建築師,其中有若干位曾任職於地方建管機關。當然,每個成員對於法規也未必有一致的見解。 ---- =====聲明===== 由於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是唯一具有「建築技術規則」解釋權的機關,儘管我們盡力探究各法條及各函釋的真意,但仍然可能與「官方見解」有所出入,而且很多時候我們也會針對官方解釋提出看法。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誤把我們的觀點當作官方見解**。我們會盡可能地註記每一個說法的來源,分享實務經驗,也特別點出一些值得大家深思的法規問題。 ---- =====體例說明===== 大部分條文的說明都按照以下架構分段編寫: ^初訂日期|修正日期|施行日期^^ ^重要性、關鍵性、實用性敘述^^ | |每則條文都會註記修正日期,這主要是為了區別版本,以免誤讀誤用。\\ 日期下方有一小段敘述,這是為了便利初學者快速判斷這則條文在**實務上**的重要性和實用性,我們用0星到3星來加以分級。有些條文雖然實務上一點用也沒有,但條文本身可能深具意義,我們仍然會深入探討。| ^法規概述^^ | || | ^法規來源及沿革^ | || | ^法規意義^ | || | ^適用對象^ | |[**法規意義**]包含了該法條的目的、意旨、和原理,而[**法規來源及沿革**]看起來只是些無聊的年份和超級比一比,不過特別將這兩者編寫在同一段落是有原因的。因為「解釋函」大多都言簡意賅,很少完整交待法條的來龍去脈和目的意旨,往往只能從歷次的「修正說明」中窺見一斑;而有些法條在歷次修正的過程中,其意義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還有一些法條的邏輯無論怎麼解釋都難以自洽,由它的來源和沿革經常能找出線索。如果它的來源是國外法規,我們會把相關條文收錄在後面[**國外相關法規**]的段落。\\ [**適用對象**]是用來判斷一種情況「適不適用」某條法規(將事實涵攝至法條中,決定適用何種條文),是最基本的法律ABC,因此編排於第一段落。而有些法條的意旨也會透過它所選擇的「適用對象」反應出來。| ^條文探討^^ | |視各法條的結構及說明的便利性,有些法條的意義會集中編寫在[**法規概述**]的段落,有些則分散編寫在[**條文探討**]的段落。| ^執行疑義^^ | |來自「解釋函」的各種疑義如果能夠對應到各項各款的條文,就編寫在[**條文探討**]的段落作為補充。有些疑義難以對應到單一條項款目、或者屬於法規未明訂的情況,則集中編寫在「**執行疑義**」的段落。| ^其他相關法規^^ | |彙整了與該法條有直接連結的技術規則條文及其他建築法規、或有參考價值的其他國內法規。| ^國外相關法規^^ | |則收錄了立法或修法過程所參考的國外法規、或其他有參考價值的國外法規。| ^延伸閱讀^^ | |補充重要的立法修法背景知識、和基礎的法學知識。可能安插在[法規概述]段落,或補充在文末。| 有些條文的說明或許**不太易讀**,原因在於充斥太多疑義和不同的見解、或者是官方的解釋還不夠周延,我們盡可能地把探討的論述和各種見解、地方執行標準並列呈現,複雜的樹狀條列難免會影響可讀性,敬請諒解。 如果您對這份《筆記》的編寫過程感到好奇的話,在[心得感想]裡的這幾篇文章可能可以提供一些答案:[[心得感想:前言_試印一版|前言(試印一版)]]、[[心得感想:前言|前言]]、[[心得感想:導論與體例說明|技規導論稿及體例說明]]、[[心得感想:後話_試印一版|後話(試印一版)]]。 ---- ~~DISCUSSION~~
start.txt
· 上一次變更:
2026/06/11 01:39
由
l.arch
頁面工具
顯示頁面
舊版
反向連結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