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施工編第1章 用語定義款** ======1.39|直通樓梯====== | 1982-06-15初訂 | 2003-08-19修正 | 2004-01-01施行 | |★ 本款圖例應用的頻率頗高,有一定的重要性。||| ---- ^1^三十九、直通樓梯:建築物地面以上或以下任一樓層可直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之樓梯(包括坡道)。^ ----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71年**初訂為第35款。 * **民國72年**增訂圖例2則。 * **民國92年**修正,調整款次為第39款。 ---- ====法規意義==== * 「直通樓梯」是供「**避難**」的樓梯 * 「直通樓梯」並不一定必須是「安全梯」,應提昇為「安全梯」之條件另詳同編第96條之筆記。 * 考慮避難行為的順暢,直通樓梯前往次一樓層的路徑必須連貫且清楚。 * 不同層的樓梯不必重疊在同一位置,但其路徑必須連貫且均能符合最小寬度要求。圖例中的樣態均可符合「直通樓梯」的標準。在非屬安全梯的情況,如果沒有實牆加以區劃,通常會以虛線表示其路徑的範圍。 | {{ .:pasted:20260419-072243.png?300 }}| * **避難層vs地面**:避難層並不限於地面層,另詳[[1.34_避難層|同條第34款]]之筆記。 ---- ====適用對象==== * 依[[第4章_避難消防:89_適用範圍|第89條]]應適用第4章第1節的建築物。 ---- =====其他相關法規===== * [[1.34_避難層|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避難層) * [[第4章_避難消防:93_直通樓梯之設置|設計施工編第93條]](直通樓梯之設置) * [[第4章_避難消防:96_安全梯設置要件|設計施工編第96條]](安全梯的設置要件) ---- =====國外相關法規===== * 日本法令對於「直通階段」一詞沒有直接定義。一般的構造標準比我國略為嚴格,例如在樓梯中間不能設置門扇;必須能通視或預測下一段樓梯的位置。 {{tag>[直通樓梯 避難層]}} ~~DISCU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