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內營字第614278號 ====== ^63.12.24.^內政部函^ **關於建築物門窗、陽台、排風口等之開設,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5 條已有明文規定,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因鄰地業主同意而變更前開規定。以免土地移轉時發生糾紛,請查照。** |說明:復貴廳 63. 11. 33. 建四字第 169304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