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內營字第8483163號 ====== ^84.12.13.^內政部函^ **關於「電腦中心」、「電腦教授中心」等以大型電腦資料處理設備為主要用途之建築物停車空間設置標準,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附表第三類建築物停車空間數量標準核計,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會本 84. 10. 21. 建師全聯(84)第 478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