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內營字第8584906號 ====== ^85.9.19.^內政部函^ **關於法定騎樓規定「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聯會 85. 06. 26. 建師全聯(85)字第 665 號函及 85. 07. 04. 研商「法定騎樓規定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疑義」會議結論辦理。| |二、|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 條所稱「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增進市容觀瞻者,得以「騎樓地面積」扣除「騎樓地超過二樓以上部分之建築面積」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