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營署建管字第0940012154號 ====== ^94.3.21.^內政部營建署函^ **貴府函為「淡江大學蘭陽校區整體開發學院一、二之第一期建築工程」屋頂透空造型框架作為太陽能集熱系統之支架,可否不計入建築物高度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94. 03. 04. 府建管字第 0940022742 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10 款第 3 目之露天機電設備,自其頂點往下垂直計量之高度,不計入建築物高度,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9 款第 4 目所明定。本案旨揭透空造型框架作為太陽能集熱系統之支架,若經貴府認定屬上開之露天機電設備者,其高度不計入建築物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