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營署建管字第0982902708號 ====== ^98.2.23.^內政部營建署函^ **有關貴局函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使用類組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奉交下貴局98年2月1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09865553300號函辦理。|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G1類須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使用類組定義為:「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之營業場所。」,查本案含營業廳之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期貨經紀業)尚非屬上開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